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適用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號);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 號);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 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1.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 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 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 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 失業的殘疾人、城鎮複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 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
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
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困人員:
1.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 45 周歲以
上,男性滿 55 周歲以上);
2. 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 女性滿 40 周歲以上,男性滿 50 周歲以上,下同);
3.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員;
4.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 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5.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6.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 高校畢業生。
零就業家庭人員:
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 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相關困難證明:
(1) 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 城鎮複員轉業軍人,提供複員轉業證明;
(3) 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模證;
(4)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 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 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 務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 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於3天。
4. 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錄入省就業信息係統並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 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
一、適用依據
1.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號);
2.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 號);
3. 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意見(豫政„2015‟59 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要求的符合下列條件的登記失業人員。
就業困難人員:
1. 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
2. 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 連續失業半年以上的登記失業人員;
4. 困難家庭(包括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中就業 困難的畢業兩年內的高校畢業生;
5.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 失業的殘疾人、城鎮複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 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夫妻雙
方因離異或喪偶,需撫養未成年子女或全日製大學本科及以
下在學子女的人員);
7. 其他符合國家和省規定的就業困難人員。特困人員:
1.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4555”人員(女性滿 45 周歲以
上,男性滿 55 周歲以上);
2. 登記失業的城鎮零就業家庭人員中的“4050”人員( 女性滿 40 周歲以上,男性滿 50 周歲以上,下同);
3.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享受城鎮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 庭中的“4050”人員;
4.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城鎮參戰退役士兵、參加核試 驗軍隊退役人員以及殘疾退役軍人中的“4050”人員;
5. 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烈士家屬中的“4050”人員;
6. 畢業兩年內未就業的城鎮低保家庭、孤兒、殘疾人 高校畢業生。
零就業家庭人員:
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 有就業願望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街道、鄉鎮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受理。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 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 相關困難證明:
(1) 殘疾人員,提供殘疾證;
(2) 城鎮複員轉業軍人,提供複員轉業證明;
(3) 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模證;
(4) 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 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 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 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縣(市、區)人力 資源社會保障和國土資源部門審核確定的憑證;
(7) 困難家庭(低保家庭、殘疾人家庭等)的大學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 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街道(鄉鎮)或社區基層服 務平台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認定申請表‣。
2. 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公示不少於3天。
4.認定街道、鄉鎮公共就業服務平台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錄入省就業信息係統並在•就業創業證‣上標注。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