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登記
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 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有就業要求、處於無業狀態的城鎮常住人員。包括:
1.年滿 16 周歲,從各類學校畢業、結業、肄業的;
2.從企業、機關、事業單位等各類用人單位失業的;
3.個體工商戶(含認定的網絡創業)業主、私營企業 和民辦非企業業主停產、破產停止經營的;
4.承包土地被征用的農村勞動力;
5.軍人退出現役且未納入國家統一安臵的,以及隨軍 家屬未安臵就業的;
6.城鎮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
7.其他符合失業登記的。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代辦。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常住地戶籍的,提供身份證(社會保障卡);非常住地戶籍的,提供常住人員居住證(或暫住登記憑證);
3.學校畢(結、肄)業沒有就業經曆的,提供學校畢(結、肄)業證 ;
4.與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提供終止或 解除勞動關係手續;
5.從事個體經營、開辦私營企業停業、破產停止經營 的人員,提供有效停業證明;
6.無承包土地或承包土地被征用的,提供村委會出具 的相關證明;
7.複員退役軍人,提供安臵部門出具的手續或證件; 隨軍家屬提供隨軍手續;
8.刑滿釋放、假釋、監外執行的,提供司法(公安) 部門出具的手續。根據人員類別:3-8 項僅需提供 1 項。屬進城務工人員(含非本省戶籍人員)在常住地穩定就業滿 6 個月後失業的,提供其就業 6 個月以上的材料;靈活就業人員不再從事靈活就業的,由社區服務平台直接辦理失業登記;需由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辦理的,社區服務平台出具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受理。核驗申請材料,將信息錄入係統,並在係統 中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材料一並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辦理。辦理失業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
3.確認。形成業務辦理確認單,並由申請人確認。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時限即時辦結。
八、業務表單
1.失業人員登記表
2.業務辦理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