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臨時救助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呂村鎮 時間:2024-04-02

(一)救助對象分為家庭對象和個人對象

1、家庭對象。因火災、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或家庭成員突發重大疾病等原因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家庭;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導致基本生活暫時出現嚴重困難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2、個人對象。因遭遇火災、交通事故、突發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困難,暫時無法得到家庭支持(與家庭成員失去聯係),導致基本生活陷入困境的個人。

(二)基本生活救助標準

對符合救助條件的家庭或個人,按照縣(市、區)月人均最低生活保障標準、救助人數和困難延續時限(以月為單位,每人每月370元),發放 1 至3 個月的臨時救助資金,情況特殊的不得超過6 個月。原則上,同一事由一年內隻能申請 1次臨時救助,同一家庭或個人全年享受臨時救 助不應超過 2 次。

(三)申請程序

個人申請(提交相關證明材料)→鄉鎮人民政府走訪調查(填寫調查表)→組織民主評議(提供民主評議記錄)→張榜公示→鄉鎮人民政府提出審核意見 →上報縣民政局審批 →發放救助資金

注:救助金額不超過 1000 元的,縣民政局委托鄉鎮人民政府審批,報縣民政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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