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於印發呂村鎮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的通知
各行政村、鎮直各單位:
按照《防洪法》“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的規定,為進一步落實我鎮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責任,結合我鎮工作實際,製定了“呂村鎮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呂村鎮防汛指揮部成員單位職責
《中華人民共和國防洪法》規定:“防汛抗洪工作實行各級人民政府行政首長負責製、統一指揮、分級分部門負責”,鎮防汛指揮部各成員單位,應結合本單位的業務性質,按照鎮防指統一布置,明確分工,各司其職,各負其責,密切配合共同搞好防汛工作。其主要職責分工如下:
一、防汛辦公室
1.掌握汛情、雨情,編製防汛救災決策修訂案,執行防汛指揮部的各項工作決策,當好參謀和助手。
2.向全鎮傳達上級防汛指揮部有關指示。
3.了解群眾反映和社會動態,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報告。
4.及時向防汛指揮部呈送和報告汛情、災情、建議和要求。
5.保持上下級暢通。
6.接待來訪人員。
二、武裝部
負責調動全鎮以青年民兵為骨幹防洪搶險隊伍,完成鎮防指下達的搶險任務,如遇重大搶險任務,負責與縣防指聯係求援,共同完成搶險任務。
三、財政所
負責防汛公共經費、水利工程項目配套經費安排,並會同鎮防汛辦公室做好特大防汛經費使用工作。
四、網通公司
保證所轄通訊設施暢通,做好設施的檢修、調試,保證線路暢通,汛期主動為防汛讓路,保證防汛命令、雨情的迅速準備傳遞。
五、電管所
負責所轄輸變電工程設施的正常運行,保證防汛搶險,重點度汛工程的電力供應。
六、農業服務中心
掌握農業受災情況,組織群眾生產自救,組織災區群眾複種,彌補災害造成的損失。
七、糧管站
負責抗洪救災所需糧食的供應。按計劃動態儲備防汛麻袋。
八、交管站
負責所轄公路安全度汛,對水毀公路、橋涵及時組織修複,確保汛期公路暢通,負責組織調度防汛所需車輛,運輸搶險救災物資;負責組織協調滯洪區撤離人員的運送。
九、衛生院
負責組織災區衛生防疫和醫療救護工作。
十、民政所
負責洪澇災害情況並統計上報,負責洪澇災區群眾生活安置和生產自救重建家園工作。
十一、派出所
負責維護抗洪搶險的治安保衛工作和災區社會秩序,嚴厲打擊破壞防汛工程、通訊線路、水文測報設施和盜竊防汛物資的行為,確保防汛設施正常運行。
十二、司法所
負責《防洪法》宣傳,號召全鎮群眾嚴格執行鎮防指的指令。
十三、法庭
負責對違反《防洪法》的人和單位進行查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