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基本信息變更
(一)政策依據
1、《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第五十七條:用人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用人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三十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
2、《社會保險費征繳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259號)第九條:繳費單位的社會保險登記事項發生變更或者繳費單位依法終止的,應當自變更或者終止之日起30日內,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變更或者注銷社會保險登記手續;
3、《關於印發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4〕23號)第十條:參保變更登記的主要內容包括:姓名、公民身份號碼、繳費檔次、銀行賬號、特殊參保群體類型、性別、民族、居住地址、聯係電話、戶籍性質、戶籍所在地址等。以上內容之一發生變更時,參保人員應及時攜帶身份證及相關證件、材料的原件和複印件到村(居)委會申請辦理變更登記手續;
4、《關於印發〈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經辦規程〉的通知》(人社部發〔2015〕32號)第十四條:參保人員登記信息發生變化時,參保單位應當在30日內,向社保經辦機構申請辦理參保人員信息變更登記業務。
(二)申報材料
1、河南省社會保險參保人員信息變更表申請表、原件1份。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原件1份。
3、居民戶口簿、原件1份。
(三)收費標準
不收費
(四)承諾時限
15個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