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登記
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 年 12 月,部令第 23 號);
2.河南省就業登記和失業登記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2011‟23 號)。
二、適用對象
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 業。
三、受理機構
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含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受街道、鄉鎮基層服務平台委托,社區服務平台可代辦。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網上受理(手機 APP)。
五、辦理要件
1.用人單位招(錄、聘)用勞動者(包括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等用人單位),應當於招(錄、聘)用之日起 30 日內到所在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為勞動者辦理就業登記。
(1)用人單位統一登記時,應具有以下要件:
①用人單位營業證照或事業法人登記證、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複印件等;分支機構提供法人營業證照及其授權文件,個體工商戶、網絡創業以及“多證合一”的無需提供(如上述證照信息變更的,需及時辦理單位信息變更。再次辦理業務時無需再次提交);
②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 1 份(用人單位簽章)。
(2)勞動者個人登記時,需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②勞動合同或招(錄、聘)用手續。
2.勞動者從事個體經營或靈活就業的,由本人在就業 後 30 日內,到常住地或就業地公共就業服務機構申報就業登記,同時具有以下要件:
①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原件;
②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
從事個體經營的,同時提供工商行政部門營業執照副 本。
3.勞動者轉換就業崗位、未失業的,應及時辦理就業 登記信息變更。
六、辦事流程
1.受理。核驗用人單位或個人提供的就業登記材料, 將信息錄入係統進行比對。如不符合要求,一次性告知申請人,將材料一並退回;若符合要求,當即受理。
2.辦理。辦理就業登記,並在•就業創業證‣上記載就業登記相關情況。有申領•就業創業證‣需求的,發放•就業創業證‣。
3.確認。打印•業務辦理確認單‣,並要求申請人確認。
4.存檔。將業務資料歸檔留存。
七、辦理時限
即時辦結。
八、業務表單
1.用人單位招用人員就業登記表
2.靈活就業(個體經營)人員就業登記表
3.就業登記確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