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方案
安陽縣教育局 安陽縣財政局
關於印發《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中心校、縣屬義務教育階段學校:
現將《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的實施方案》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
安陽縣教育局 安陽縣財政局
2019年7月17日
安陽縣義務教育階段鄉村教師生活
補助的實施方案
根據《中共河南省委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全麵深化新時代教師隊伍建設改革的實施意見》(豫發[2019]13號)以下簡稱《意見》、《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盡快落實提高教師待遇政策的通知》(豫政辦明電[2019]23號)以下簡稱《通知》等文件規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本實施方案:
一、補助對象
補助對象:全縣公辦農村(不含縣城)義務教育階段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補助標準
根據《意見》和《通知》文件精神要求,本著“依據艱苦邊遠程度實施差別化補助”的原則,對鄉鎮、村、教學點教師實施生活補助,補助分別按200元/月、300元/月、500元/月執行。
三、執行時間
農村義務教育學校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從2019年7月1日開始執行。全年按12個月計發。
四、實行動態管理
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屬於崗位補助,隻有在教學崗位開展教學工作的鄉村教師才能獲得這一補助。每月核定發放一次,實行動態管理。
(一)調離或離開教學崗位的(包括退休),從調離或離開次月起停發補助。
(二)對工作崗位調整後仍在農村義務教育學校工作的鄉村教師,從實際調動(變動)的次月起按新崗位重新核定發放教師生活補助。
(三)對因病、因事(國家法定婚、喪、產假除外),超過一個月的停發補助。
五、工作程序
(一)登記。鄉鎮中心學校根據教師任教學校的類別,按教學點、村校、鄉鎮學校三個類別,分類登記造冊。
各中心學校要按照豫發〔2019〕13號等文件要求,加強對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工作的管理,嚴格按照國家和我省有關政策規定執行,要建立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台賬,每年審批前要在各單位顯著位置進行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接受教職工監督,防止出現少發漏發現象,禁止出現擅自擴大實施範圍、違規發放等情況。
(二)審核。縣教育局對各鄉鎮(學校)提供的鄉村教師生活補助台賬等材料進行審核,對補助人員逐一進行核對,確保無漏報、無錯報、無瞞報、無虛報現象發生。
(三)發放。縣教育局審核匯總後,及時將審核後符合條件的補助人數、補助標準、人員名單等報送財政部門,財政部門複核後盡快撥付資金,由教育部門組織學校發放到教師個人。
(四)督查。縣教育、財政部門組成工作組定期或不定期要對全縣鄉村教師生活補助發放和落實情況進行實地檢查,對虛報瞞報、違規發放等情況進行嚴肅處理。
本意見自2019年7月1日起執行。
二〇一九年七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