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勞動力)求職創業補貼申領
申請條件
貧困勞動力(即16周歲以上、有勞動能力的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簡稱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實現就業6個月以上。
設定依據
1.《關於印發〈就業補助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7〕164號)第十一條:對在畢業年度有就業創業意願並積極
求職創業的低保家庭、貧困殘疾人家庭、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和特困人員中的高校畢業生,殘疾及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高
校畢業生,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2.《關於進一步加大就業扶貧政策支持力度著力提高勞務組織化程度的通知》(人社部發〔2018〕46號)三、大力開展有
組織勞務輸出……對貧困勞動力通過有組織勞務輸出到戶籍所在縣以外就業的,給予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
申請材料
1、建檔立卡貧困勞動力一次性求職創業補貼申請表
2、中華人民共和國居民身份證
3、勞動合同 申請人自備 申請人自備 必要
4、6個月以上(含6個月)銀行工資流水或務工單位出具的工資發放證明
收費信息
不收費
辦理流程
1、收件
時限: 即辦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收件;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要一次性告知。
審查標準
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辦理收件。
2、受理
時限: 即辦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1.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受理通知書》; 2.材料不齊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出具《補正告知書》; 3.不屬於許可範疇或者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書》。
審查標準
對申請材料進行初步審核,申請材料齊全、符合法定形式的,決定予以受理。
3、審核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審核人
辦理結果:對於審核通過的,進入決定環節;對於審核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補正。
審查標準
提交材料是否齊全、是否符合法定形式;材料需要核實的,核實相關材料。
4、決定
時限: 1個工作日審批人: 分管領導
辦理結果:審批通過,作出許可決定;審批不通過,作出不予許可決定。
審查標準
根據審核情況,作出準予行政許可或不予行政許可的決定。
5、送達
時限: 即辦個工作日審批人: 窗口工作人員
辦理結果:根據申請人選擇的方式送達登記證書或決定書。
審查標準
對符合條件的,予以辦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