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縣民政局
關於印發《安陽縣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
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直各單位:
根據安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民文〔2021〕91號)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結合我縣實際,製定《安陽縣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實施方案》。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2022年4月10日
安陽縣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
工作實施方案
為進一步鞏固脫貧攻堅成果,落實中央“四個不摘”工作要求,深化社會救助領域“放管服”改革,強化鄉鎮政府的服務功能,貫徹落實《中共安陽市委辦公室、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安辦〔2021〕11號),根據《安陽市民政局關於推進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街道)工作的實施意見》(安民文〔2021〕91號)文件精神,經局黨組研究決定,結合我縣實際,特製定以下方案:
一、總體目標
通過開展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進一步落實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確認主體責任,強化縣級民政部門監督、管理、服務職能,實現審核確認和監督管理職能的有效分離,減少審核確認層級,進一步優化社會救助申請、審核、確認流程,提高社會救助效率,及時高效為困難群眾提供救助服務。2022年4月底前,將城鄉居民低保、低保邊緣家庭、特困、小額臨時救助審核確認權下放至鄉鎮。
二、基本原則
(一)權責一致原則。堅持“放管服”結合,對下放到鄉鎮的社會救助審核確認事項,建立健全相關管理製度和責任機製,做到權責統一,確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
(二)便民利民原則。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圍繞便民、利民、惠民基本點,創新工作方式方法,轉變工作作風,從群眾最現實、最迫切、最需要的地方做起,切實打通聯係服務群眾最後一公裏,營造風清氣正的社會救助環境。
(三)提高效能原則。堅持將鄉鎮管理權限與創新服務方式、提高服務水平、提升行政效能有機結合,加快建立規範有序、公開透明、便民高效的運作機製。
三、重點任務
(一)縣級職責
統籌做好本縣區域內社會救助工作,主要負責製定低保等社會救助確認權限下放的操作規程、申請審核確認程序、收入核查及監督管理等製度;做好本轄區內工作人員業務培訓;組織對困難群眾救助對象家庭進行經濟狀況核對和入戶抽查,定期檢查鄉鎮社會救助審核確認工作;負責困難群眾救助資金預算編製和資金發放(除小額臨時救助金),做好資金監管;負責大額臨時救助確認工作;做好政府購買社會救助服務、政策宣傳和信訪等工作。
(二)鄉鎮職責
鄉鎮是審核確認社會救助對象的責任主體。主要負責低保、特困、小額臨時救助的審核確認工作,大額臨時救助的審核工作,包括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入戶調查、發起核對,公示公開、政策宣傳、檔案管理等;對社會救助對象加強規範管理;負責社會救助信訪處理、舉報查實、問題糾正等。按月將實施社會救助的對象名單提交縣級民政部門備案。
(三)村(居)民委員會職責
村(居)民委員會在鄉鎮的指導下建立健全主動發現機製,做好相關社會救助工作。包括定期不定期走訪發現需要救助的困難群眾,及時向鄉鎮報送救助對象家庭人口、經濟狀況等重大變化情況。受救助申請對象委托,代為提出救助申請;協助鄉鎮做好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入戶走訪、民主評議、政策宣傳、公開公示、情況報告等。無權作出不予受理或不符合低保等社會救助條件的決定。
(四)權限下放內容及範圍
從2022年5月1日起,將城鄉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小額臨時救助等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到鄉鎮,直接由鄉鎮負責社會救助申請的受理、審核確認工作。
四、優化簡化程序
1.申請。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向戶籍所在地的鄉鎮提出書麵申請。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代為提出申請。在提出申請的同時出具誠信承諾書和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授權委托書。鄉鎮要根據申請對象的實際情況和申請救助的類型,一次性告知申請對象需要準備的材料,適當簡化申請材料,能夠通過信息共享獲取的不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2.審核確認。申請人履行授權核查收入、財產、支出等家庭經濟狀況的相關手續後,由鄉鎮提交縣級民政部門進行經濟狀況核對,並按照相關規定及時開展調查審核工作。取消低保和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審核階段的民主評議環節,審核結果由鄉鎮直接在村(居)進行公示。對公示有異議的,由鄉鎮視情組織民主評議。對不符合條件的申請不予確認,並書麵向申請人說明理由。大額臨時救助審核確認程序不變。
3.規範管理。根據低保、特困人員等社會救助對象的戶籍狀況、家庭收入、家庭財產及勞動能力等情況定期進行複核。(一)對低保、特困人員短期內經濟狀況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變化不大的低保家庭,原則上為家庭有重病、重殘人員的家庭每年複核一次;(二)收入來源不固定、家庭成員有勞動能力的低保家庭,每半年核查一次。複核期內救助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沒有明顯變化的,不再調整救助水平。根據複核情況及時辦理低保金停發、減發或者增發手續,並按照要求及時予以公示。對收入超過低保標準暫未實現穩定脫貧的脫貧不穩定戶、低保邊緣戶和突發嚴重困難戶,做好監測預警工作。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鄉鎮要充分認識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下放的重大意義,將審核確認權限下放工作列為當前民政重點工作任務抓緊抓好,確保社會救助“放管服”工作順利開展。
(二)加強經辦服務能力。根據《中共河南省委辦公廳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印發〈關於改革完善社會救助製度的實施意見〉的通知》(豫辦〔2020〕26號)文件,各鄉鎮原則上按照每800-1000名常年救助對象不少於1名專職工作人員配備。各村(居)配備專職社會救助協理員1名,由“兩委”班子成員兼任。加大基層社會救助工作人員關愛力度,確保社會救助事項審核確認權限放得下、接得住。
(三)加強政策宣傳。縣級民政部門做好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發的宣傳工作,廣泛利用報刊、電視、廣播、互聯網等媒體,宣傳有關措施及工作程序,增強工作的透明度,使更多困難群眾知曉政策內容,了解工作流程。
(四)加強督促指導。建立縣民政局牽頭、相關部門配合工作協調機製,切實擔負起資金投入、工作條件保障和監督檢查責任。縣民政局履行主管部門職責,指導各鄉鎮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統籌工作;縣財政部門做好資金保障工作;縣審計部門做好資金使用的審計和監督工作。各部門要互相配合,特別是在工作中的薄弱環節,及時糾正偏差和失誤,要堅持"三個區分開來",確保社會救助審核確認權限下放至鄉鎮工作順利實施。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