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廣告虛假宣傳和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案
安縣市監罰決字〔2022〕169號
當事人: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法定代表人:關繼恩)
主體資格證照名稱: 《營業執照》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號):91410500172205****
住所(住址):安陽市文峰區燈塔路東段路北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經營者):關繼恩
身份證(其他有效證件)號碼:41052619560815****
聯係電話:1553728**** 其他聯係方式:
聯係地址:河南省安陽市文峰區朝霞路南段25號院7號樓1單元201室
2021年11月10日至11月17日,常先生、張先生等人通過市場監管投訴舉報平台,投訴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在銷售國泰嘉園商品房過程中宣傳康橋物業,但實際是國泰利民物業,存在廣告宣傳違法問題;2021年11月17日,我局接到縣信訪局《關於交辦陳誌亮等5人到市集體上訪反映問題的函》,請我局調查處理國泰嘉園小區開發商廣告宣傳的違法問題。
我局人員根據上述材料線索,2021年11月22日依法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詢問;2021年11月26日,經主管領導批準立案。我局辦案人員依法對當事人的國泰嘉園售樓處進行了現場檢查,對當事人委托代理人進行多次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調查期間辦案人員依法對3名證人進行了詢問調查、提取了相關證據材料。未采取行政強製措施。
調查認定的事實:
一、⑴當事人在國泰嘉園售樓處接待大廳西牆北端上發布含有以下字體:物業“康橋物業 至臻於微”築家,更築心生活 康橋物業,成立於2002年,中國物業管理協會常務理事單位,國家一級資質物業服務企業,中國物業服務百強企業。截止目前服務90餘個在管項目,逾290000業主,追求“用心讀懂客戶,做業主理想生活的實踐者”,正式開啟康橋物業特色服務新篇章。安陽國泰*嘉園重金引入康橋物業服務團隊,打造比肩一線城市高端服務禮遇,為品質生活保駕護航。作為全國滿意度最高的物業品牌,康橋物業的進駐,將切實為國泰*嘉園業主帶來“滿意”+“驚喜”的至臻服務,以先進高效的物業管理踐行“善待你一生”的美好承諾。”的牆體版麵內容。承辦人員經過詢問調查,並結合當事人提供的票據、證明和《物業服務委托協議》,核查認為該牆體版麵在廣告中未能清楚表示當事人開發的國泰*嘉園小區物業采用康橋物業服務理念及顧問模式管理小區物業,當事人構成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⑵當事人微信公眾號“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曾發布過:文章①.國泰嘉園&康橋物業戰略合作 安陽國泰*嘉園攜手康橋物業,開啟美好新生活(2019年5月31日)內容含有“……安陽國泰▪嘉園重金引入康橋物業服務團隊,……”的文章;文章②.【國泰嘉園攜手康橋物業】好房子+好物業,才是幸福生活!(2019-07-12)內容含有“……康橋物業始終貫徹“急業主所急,想業主所想”為國泰▪嘉園業主量身定製貼心服務……康橋物業24小時悉心嗬護 守望業主的365天尊崇生活……”的文章。當事人陳述此微信公眾號注冊免費,審核服務費為300元;當事人陳述未在其微信公眾號發布過上述文章①和文章②。證人1(張銀)陳述在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看到過文章①和文章②且提供了原始截圖;證人2(蘇誌芬)和證人3(呂偉燕)均陳述在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看到過文章①且提供了原始截圖;安縣信訪字【2021】80號函件材料中有3名信訪人對文章①的簽字。調查表明,當事人微信公眾號“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曾發布過上述文章①和文章②未能清楚表示當事人開發的國泰*嘉園小區物業采用康橋物業服務理念及顧問模式管理小區物業,當事人構成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經核查,當事人與河南新康橋物業服務有限公司簽訂有《物業服務委托協議》,安陽國泰利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與康橋悅生活服務集團有限公司簽訂有《谘詢顧問服務合同》。國泰嘉園小區實際物業是安陽國泰利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且在《谘詢顧問服務合同》中第二條“谘詢顧問服務範圍和內容”一項裏均體現有康橋物業對安陽國泰利民物業管理有限責任公司進行康橋物業文化及理念的體現。結合當事人發布牆體廣告和文章①、文章②的內容與當事人簽訂的《物業服務委托協議》和《谘詢顧問服務合同》,當事人的行為構成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二、當事人在國泰嘉園售樓部模型沙盤南牆項目位置圖上方懸掛橫版紅色條幅含有以下字體“安東頭排位置 貫穿新老城區 享便利 得升值”的內容。承辦人員經過詢問調查,並結合當事人提供的票據和證明,核查認為當事人發布上述內容的廣告費用為48元。該公司上述行為屬於發布房地產廣告不得含有的內容,構成了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的違法行為。
上述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
1.《營業執照》複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證明當事人主體資格。
2.委托書及張璿身份證複印件,證明張璿身份信息和委托權限等事項。
3.《關於公眾賬號費用的說明》和《微信認證》費用打印單,證明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為“安陽國泰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和審核費用。
4.投訴舉報單和安縣信訪字【2021】80號函件材料及3名信訪人對當事人微信公眾號曾發布的文章①簽字,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及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①在廣告中未能清楚表示當事人開發的國泰*嘉園小區物業采用康橋物業服務理念管理小區物業,構成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5.證人1詢問筆錄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及提供有當事人微信公眾號曾發布的文章①和文章②截圖;證人2詢問筆錄及提供有當事人微信公眾號曾發布的文章①截圖;證人3詢問筆錄和商品房買賣合同(預售),證明當事人違法事實及當事人微信公眾號發布文章①和文章②在廣告中未能清楚表示當事人開發的國泰*嘉園小區物業采用康橋物業服務理念管理小區物業,構成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6.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張璿詢問筆錄及提交的《物業服務委托協議》、《谘詢顧問服務合同》、票據和手續,證明當事人在廣告中未能清楚表示當事人開發的國泰*嘉園小區物業采用康橋物業服務理念管理小區物業,構成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
7.現場照片、現場檢查筆錄、張璿詢問筆錄及提交的票據和手續,證明當事人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的內容及違法事實和費用。
我局於2022年8月23日對當事人下達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行政處罰告知書(安縣市監罰告〔2022〕稽106號)當事人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陳述、申辯。
案件性質:1、當事人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八條第一款“廣告中對商品的性能、功能、產地、用途、質量、成分、價格、生產者、有效期限、允諾等或者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應當準確、清楚、明白。”的規定。
2、當事人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房地產廣告,房源信息應當真實,麵積應當表明為建築麵積或者套內建築麵積,並不得含有下列內容:(一)升值或者投資回報的承諾;”的規定。
自由裁量理由等其他需要說明的事項:
一、當事人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調查期間,當事人能積極配合調查並主動提供相關票據及證明材料、且係初次違法,其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符合《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廣告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輕等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3 萬元以下罰款。
二、當事人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經查詢當事人係初次違法,其違法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符合《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裁量基準(2021版)》《廣告法》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從輕等級;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 1 倍以上 1.6倍以下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 10 萬元以上 13 萬元以下罰款。
行政處罰內容及依據:
一、對當事人在廣告中對服務的內容、提供者、形式、質量、價格、允諾等有表示的,未能準確、清楚、明白表示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九條 第一款“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對廣告主處十萬以下的罰款:(一)廣告內容違反本法第八條規定的”之規定予以行政處罰。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處罰款人民幣叁萬元(¥30000元)整。
二、對當事人發布違法房地產廣告的行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五十八條第一款第(八)項“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責令停止發布廣告,責令廣告主在相應範圍內消除影響,處廣告費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十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廣告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廣告費用無法計算或者明顯偏低的,處二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可以吊銷營業執照,並由廣告審查機關撤銷廣告審查批準文件、一年內不受理其廣告審查申請:”(八)“違反本法第二十六條規定發布房地產廣告的”之規定,責令當事人停止發布違法廣告,消除影響;處罰款人民幣柒拾貳元(¥72元)整。
共計罰款人民幣叁萬零柒拾貳元(¥30072)整。
當事人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十五日內,將罰沒款繳至中國郵政儲蓄銀行(賬號:100225875440010001)。到期不繳納罰款的,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七十二條的規定,每日按罰款數額的3%加處罰款。
如你(單位)不服本行政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行政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縣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自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依法直接向安陽縣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不停止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2年08月31日
(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法向社會公示本行政處罰決定信息)
本文書一式 二 份, 一 份送達, 一 份歸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