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縣政複決〔2022〕7號
申請人:琚**,男,漢族,身份證號:4105221966******,住河南省安陽縣崔家橋鎮琚莊村。
申請人:琚**,男,漢族,身份證號:4105221973******,住河南省安陽縣崔家橋鎮琚莊村。
申請人:楊**,男,漢族,身份證號:4105221968******,住河南省安陽縣崔家橋鎮琚莊村。
申請人:楊**,男,漢族,身份證號:4105221958******,住河南省安陽縣崔家橋鎮琚莊村。
申請人:宋*8,女,漢族,身份證號:410522196*******,住河南省安陽縣崔家橋鎮琚莊村。
被申請人: 安陽縣崔家橋鎮人民政府
法定代表人:張** 職務:鎮長
委托代理人:趙** 崔家橋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
蔡** 河南國銀(安陽)律師事務所律師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崔政發〔2022〕9號《行政處理決定書》行政複議一案,本機關依法受理後,向被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機關提交了書麵答複。2022年3月11日,本機關組織召開案件聽證會,充分聽取了各方當事人意見,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1、決定書中稱冀莊溝為解放前引用幸福渠灌溉農田的支流,因農業設施的完善已失去灌溉意義,但琚莊村是國家規劃的泄洪區,通過2016年和2021年兩次突發洪水造成的群眾財產損失對比。2016年洪水回退順利,但2021年因填埋修路後造成洪水無法順利回流,群眾財產損失嚴重,充分證明冀莊溝防洪、泄洪意義重大,利國利民。填河修路是對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的極端不負責任,況且近期本支流狄青線南段由鎮政府牽頭擴修、爭取國家農業水利資金,路兩端一修一堵是自相矛盾的做法。2、安陽市發改委安發改審辦〔2018〕171號文件稱該田間路屬於全國新增500億公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田間路工程建設項目第七標段9號路,但未標明稱此項目規劃在冀莊溝河流之上,且稱此規劃思慮不周,純屬無稽之言。為掩蓋事實之舉,整理路基所用建築垃圾存在個人謀利之嫌。2021年7.22洪水造成損失後在解眾強烈要求下不得已於7月25日挖斷路麵排水。3、針對冀莊溝被填平修路召開的聽證會為辦案人員暗箱操作,是為由政府出具錯誤決定意見的鋪墊之用。在本決定書出具之前,已在挖斷路麵處由申莊村百名暴民強行修建涵洞,並在田間路兩邊包括路肩在內各5米共10米寬耕地麵積為儲備排水通道,已無視國家保護耕地麵積之紅線,充分證明此冀莊溝琚莊河段有極大的存在意義,強烈要求恢複原有河道,還耕於民。
申請人提交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明;2、崔家橋鎮人民政府崔政發〔2022〕9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被申請人稱:1、答複人收到被答複人反映的問題,要求答複人作出處理決定後,答複人高度重視,經過走訪和召開聽證會確認的事實為:冀莊溝為解放前引用幸福渠灌溉農田的支流,南北走向,流經冀莊、翟莊、郜莊、申莊、琚莊和東莊6個村。隨著解放後農業設施項目的完善,冀莊溝已經失去了曆史意義上的灌溉功能,目前自北向南冀莊、翟莊、郜莊、申莊、琚莊地段的溝渠已經不複存在。鑒於冀莊溝的現狀,安發改審辦【2018】171號文件批複,將該渠段列入全國新增500億公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安陽縣2018田間建設工程建設項目第7標段,8號路,該標段中標單位為河南天然工程建設有限公司。目前,該路的路基在施工時使用的是磚塊、水泥塊等建築拆遷肥料,並未使用生活垃圾,並未影響當地水質。修建該路段時,由於未預留排水涵管,一定程度上影響排水。以上事實,有冀莊溝現狀現場圖、項目區域示意圖、安陽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檢測報告、安發改審辦【2018】171號文件、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等材料足以認定。2、答複人作出的處理決定程序合法、內容適當。在對以上事實認定的基礎上,答複人依據《河南省信訪事項聽證製度》等有關規定,嚴格按照有關聽證程序依法召開聽證會,在充分聽取各方聽證參加人意見後,依法作出處理意見,決定在北環路與該田間路交匯處高標準修建涵洞,在田間路兩邊各儲備3米寬的排水通道,答複人也依法告知了被答複人不服處理決定的權利救濟途徑。隨本答複書提交的聽證會簽到表、信訪聽證意見表、信訪聽證會會議記錄、聽證會合議記錄、信訪事項評議結論匯總表、信訪聽證會會議紀要、信訪事項聽證結論告知書和聽證結論通知書回執等材料足以認定答複人的處理決定程序合法,內容適當。
被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據:1、聽證會記錄和聽證意見送達情況2、灌區基本情況及規劃3、信訪事項聽證製度和程序4、安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安發改審辦〔2018〕171號文件5、建設工程施工合同書6、項目招標方案核準意見7、項目區域示意圖8、安陽縣疾病預防控製中心檢測報告。
本機關經審理查明:2018年5月4日,安陽市發展和改革委員會批複《安陽縣新增千億斤糧食生產能力規劃2018年田間工程項目實施方案》,該項目第7標段8號路位於崔家橋鎮琚莊村,路段原為引用幸福渠灌溉農田的支流溝渠。2021年,因7.21洪災,造成沿線地塊洪水回退緩慢,沿線群眾意見較大,引起申請人上訪。為解決申請人上訪問題,2021年12月17日,安陽縣崔家橋鎮召開信訪事項聽證會,會議決定在田間路兩邊各儲備3米寬的排水溝、並在田間路南段修建過水涵洞,於2021年12月19日向申請人送達關於琚莊村民信訪事項聽證會結論通知書,申請人拒簽,2022年2月10日,崔家橋鎮人民政府作出崔政發〔2022〕9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本機關認為:針對琚莊村修田間路占用泄洪渠影響泄洪的事件,申請人從始至終都是按照信訪程序向行政機關反映問題,被申請人亦是按照《信訪條例》規定對該問題進行處理;但最後被申請人卻采用行政爭議處理形式,出具《行政處理決定書》替代信訪處理決定,其處理路徑和適用法律明顯錯誤。
經本機關集體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三)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撤銷被申請人作出的崔政發〔2022〕9號《行政處理決定書》。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零二二年三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