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縣政複決〔2022〕9號
申請人:周**,女,漢族,身份證號:2310251978****,住安徽省蕪湖市弋江區南塘湖路江南春城。
被申請人: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負 責 人:史** 職務: 局長
委托代理人:王**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工作人員
申請人請求撤銷被申請人於2022年2月10日在全國12315舉報平台舉報編號1410522002022021000495357不予立案的行政決定,責令被申請人重新答複的行政複議一案,本機關依法受理後,向被申請人送達了行政複議案件受理通知書及行政複議申請書副本,被申請人在法定期限內向本機關提交了書麵答複。本案現已審查終結。
申請人稱:2021年12月9日,申請人在拚多多平台店鋪“大李子一次性鋁箔用品”,花費6.91元購買網店標題宣稱“錫紙盒”一份 ,2021年12月31日簽收。收貨後,申請人發現商品質量問題,於2022年2月9日在全國12315平台進行實名舉報。2022年2月10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告知“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被舉報方不在我局轄區內,請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部門舉報”。申請人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開係統查詢,商家注冊地址屬於被申請人的管轄範圍,被申請人對商家具有管轄權。而被申請人發現商家異地經營的違法行為,卻沒有采取任何法律措施加以製止,而是讓申請人向無管轄權的實際經營地舉報。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實施細則》第六十條“(三)擅自改變主要登記事項,不按規定辦理變更登記的,子以警告,沒收非法所得,處以非法所得額3倍以下的罰款,但最高不超過3萬元,沒有非法所得的,處以1萬元以下的罰款,並限期辦理變更登記;逾期不辦理的,責令停業整頓或者扣繳營業執照;情節嚴重的,吊銷營業執照。超出經營期限從事經營活動的,視為無照經營,按照本條第一項規定處理。”被申請人在發現商家的違法行為時,並未督促其將營業執照變更,也未對商家的違法經營行為進行罰款等,而僅是認為實際經營地不在他們管轄區,就對商家的違法行為可以不加理睬,就無管轄權,被申請人法律認知錯誤,被申請人不予立案的行為屬於典型的行政“不作為”,違反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令第2號令及總局第20號令規定的充分、公平、全麵、程序合法的原則。申請人不予立案的行政決定,導致申請人購買的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涉嫌虛假宣傳欺詐的產品無法退貨退款(由於購物平台在商家發貨10天後就會自動確認收貨打款給商家,商家由於申請人拆包使用不予退貨退款,被申請人找不到商家不予追究結案,商家更加不會辦理退貨退款)、食用到不符合食品安全的產品對身體健康產生的影響無法維權;損害消費者的財產權、對購買產品質量和檢測報告等的知情權、身體健康權等合法權益,故此行政行為與申請人具有法律上的利害關係。
申請人提交證據:1、申請人身份證明;2、消費者投訴舉報書;3、安陽縣倫掌鎮聚鑫商貿經營部企業信用信息頁麵截圖;4、全國12315平台舉報詳情信息頁麵截圖;5、拚多多商品購買頁麵截圖及商品照片。
被申請人稱:2022年2月9日,申請人在12315平台向我局舉報拚多多平台店鋪安陽縣倫掌鎮聚鑫商貿經營部的違法行為,工作人員在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查詢,該商鋪登記機關為安陽市殷都區市場監管局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且其經營場所是倫掌鎮,在2016年安陽市區域管理調整將倫掌鎮調整為殷都區管轄,並不屬於安陽縣管轄,所以該商鋪並不存在需要進行變更登記的情況,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之規定我局並無處理權限。我局已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之規定告知了當事人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綜上,因該店鋪實際住所和經營地不屬於我部門轄區管轄,根據《市場監督管理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十九條“經核查,符合下列條件的,應當立案:(一)有證據初步證明存在違反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的行為;(二)依據市場監督管理法律、法規、規章應當給予行政處罰;(三)屬於本部門管轄;(四)在給予行政處罰的法定期限內。”的規定,我局對申請人的舉報內容不予立案的決定合法合理,應予以維持。
被申請人提交以下證據:1、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及身份證複印件、行政複議授權委托書2、《安陽市部分區域管理範圍和管理體製調整工商管理工作方案》掃描件。
本機關經審理查明:2021年12月9日,申請人在拚多多平台店鋪“大李子一次性鋁箔用品”,花費6.91元購買網店標題宣稱“錫紙盒”一份,收貨後發現產品屬於“三無產品”,做工粗糙,邊角鋒利,易使人受傷,且商家無法提供商品相關檢測報告。2022年2月9日,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針對上述商品及問題進行實名舉報。2022年2月10日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平台告知申請人“經查,舉報事項不予立案,被舉報方不在我局轄區內,請向有管轄權的市場監督部門舉報”。
另查明:拚多多店鋪“大李子一次性鋁箔用品”企業名稱為“安陽縣倫掌鎮聚鑫商貿經營部”,該商鋪登記機關為安陽市殷都區市場監管局產業集聚區市場監督管理分局,住所地為安陽縣倫鎮掌府前街西段。2016年,安陽市區域管理調整將倫掌鎮調整為殷都區管轄。
本機關認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七條“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和通過自建網站、其他網絡服務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電子商務經營者的舉報,由其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對平台內經營者的舉報,由其實際經營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住所地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先行收到舉報的,也可以予以處理”之規定,被舉報人的實際經營地為倫掌鎮,應由殷都區市場監督管理部門管轄。被申請人根據《市場監督管理投訴舉報處理暫行辦法》第二十九條“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之規定告知了當事人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綜上所述,本案中被申請人已經履行了法定職責,但是被申請人在能夠確定正確管轄部門的情況下,本著高效便民原則可以告知申請人。
經集體研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第一款第(一)項之規定,本機關決定:維持被申請人在全國12315舉報平台舉報編號1410522002022021000495357不予立案的決定。
申請人如不服本決定,可在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二零二二年五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