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服務指南
歌舞娛樂場所經營單位設立審批服務指南
一.政務服務事項名稱
適用設立歌舞娛樂場所的申請
二、事項類型
行政許可
三.辦件類型
承諾件
四.申請條件
設立娛樂場所應當符合《娛樂場所管理條例》第五條、第七條和第八條以及《娛樂場所管理辦法》第六條之規定。
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符合以下條件:
1、有與其經營活動相適應的設施設備,提供的文化產品內容應當符合文化產品生產、出版、進口的規定;
2、符合國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環境噪聲等相關規定;
3、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的其他條件。
五、設立依據
1、《娛樂場所管理條例》(2006年1月29日國務院令第458號,根據2016年2月6日發布的國務院令第666號《國務院關於修改部分行政法規的決定》修正)第二條:“本條例所稱娛樂場所,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並向公眾開放、消費者自娛自樂的歌舞、遊藝等場所。”
第九條:“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
2、《娛樂場所管理辦法》(2013年2月4日文化部令第55號發布 根據2017年12月15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文化部令第57號《文化部關於廢止和修改部分部門規章的決定》修正)第九條:“依法登記的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縣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依法登記的中外合資經營、中外合作經營娛樂場所申請從事娛樂場所經營活動,應當向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提出申請,省級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可以委托所在地縣級以上文化主管部門進行實地檢查。”
六.辦理材料
1、歌舞娛樂場所申請登記表;
2、營業執照副本複印件;
3、投資人、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的身份證明複印件以及無《條例》第四條、第五條、第五十二條規定情況的書麵聲明;
4、場所合法使用證明,租賃的還應提交租賃證明;
5、場所內部結構平麵圖,標明包廂、包間麵積及位置;
6、公安消防部門出具的《公眾聚集場所投入使用、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合格證》複印件;
7、環境保護行政部門出具的批準文件複印件;
8、申請人身份證原件(由委托代理提交的,應出具申請委托書及代理人身份證明複印件)。
七、辦理流程
1、申請:申請人通過政務服務網或辦事大廳提交有關申請材料,並對其申請材料實質內容的真實性負責。
2、受理: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審核,需補正材料的,需通知申請人一次性補正補充材料;材料完整的,做出是否受理決定。
3、審查:主管部門相關承辦科室對申報材料內容進行審查(需要現場勘查的,由審批科室組織相關業務科室進行現場勘查)。
4、經過公示、聽證等程序。
5、決定:審查完成後,由主管部門在承諾時限內作出批準授予決定;
八、承諾辦結時限
自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
九、收費依據及標準
無
十.辦理地點
安陽區(縣)誠一路街道 安陽縣政務服務和大數據管理局政務服務大廳
十一、谘詢電話
0372---3666126
十二.監督投訴電話
0372---3690218
十三.辦公時間
上午09:00-12:00 下午 13:00-17:00
十四.網上申請辦理網址
https://www.hnzwfw.gov.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