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實施“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 為加快推進新時代區域性中心強市 建設提供人才支撐的意見
為積極踐行聚天下英才而用之理念,匯聚各方麵人才, 更好服務我市新能源汽車及零部件、精品鋼及深加工、高端 裝備製造、文化旅遊等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高質量發展,加快推進新時代區域性中心強市建設,根據《中共安陽市委、安陽市人民政府關於深化人才發展體製機製改革加快人才強市建設的實施意 見》(安發〔2018〕4號)精神,經市委、市政府研究,決定在全市實施“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
一 、引進對象
1. 急需緊缺人才。圍繞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發展,引進普通高校全日 製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技師等各類人才來安就業。
2. 青年儲備人才。引進普通高校全日製博士研究生、碩士研究生、本科畢業生,副高級以上職稱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技師等青年儲備人才來安落戶初始創業。
3. 其他特殊人才。對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發展能夠發揮重要作用、作出突出貢獻的其他特殊人才,根據企業需求等實際情況,實行一事一議、一人一議。
二 、優惠政策
4. 落戶政策。實行“零門檻”落戶政策。全麵放開對高校畢業生、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留學歸國人員和技能人才的落戶限製。專科以上畢業生、職業(技工)院校畢業生,憑畢業證來安即可辦理落戶手續。依托市人才開發服務中心,為有需求的引進人才建立人才集體戶口。(責任單位:市公安局、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
5. 購房補貼和住房保障政策。對引進到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領域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按規定連續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不含補繳)的人員,其本人(含配偶) 在安陽購買商品住房的,可申請一次性購房補貼。補貼標準 為,普通全日製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12萬元,普通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5萬元,普通全日製本科畢業生或技師3萬元。對新引進且在安陽市域內無住房的人員,提供最長3年的免費人才周轉房。此類人員在購買商品房並達到入住條件後,應自動退出人才周轉房。符合購房補貼申領條件的人員,向企業所在地住建部門提出申請,經住建部門審核後提出擬補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企業所在地住建部門會同財政部門兌現購房補貼。
在市級層麵,依托中原賓館、安陽賓館等設立人才公寓,為企業和人才提供優惠的入住政策。鼓勵各縣(市、 區)、各產業園區、相關企業積極設立人才公寓,為引進的各類人才提供住房保障。各縣(市、區)、各產業園區、企 業設立的人才公寓,可申報市級人才公寓,經認定為市級人才公寓的,由市財政采取以獎代補形式給予支持。(責任單位:市住房城鄉建設局、市房產事務中心、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工業和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6. 生活補助政策。引進到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工作,簽訂3年以上勞動合同(聘用合同),按規定連續繳納3個月社會保險費 (不含補繳)的人員,從引進的次月起,可享受3年的生活補助。生活補助標準為,普通全日製博士研究生或正高級專業技術人員2000元/月,普通全日製碩士研究生或副高級專業技術人員、高級技師1200元/月,普通全日製本科畢業生或技師600元/月,補助根據引進人員實際繳納社會保險費月份據實發放。符合申領條件的引進人員,向企業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經人社部門審核後提出擬補助人員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稅務局、市工業和信息化 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7. 創新創業補貼政策。鼓勵海外人才到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產業領域創新創業。鼓勵有條件的縣(市、區)和產業園區建設留學人員創業園,留學人員創業 園經認定達到相應條件的,每個創業園給予20萬元的啟動經費補貼。在安落戶的青年儲備人才在全市範圍內初始創業,自取得工商營業執照之日起正常經營3個月以上,並繳納社會保 險費3個月以上,可申請一次性初始創業補貼,補貼金額最高2萬元。符合條件的初始創業人員,在規定時間內向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門提出申請,由人社部門核實後提出擬補貼名單,經公示無異議後,由工作所在地人社部門會同財政部門發放。(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科技局、市工業和 信息化局、市發展改革委、市財政局、市稅務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8. 家屬安置政策。引進到我市四大千億級主導產業及其他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工作的普通全日製博士 研究生和正高級職稱專業技術人員,其配偶有意向來安工作的,根據本人專業、原工作單位性質等情況,全部對口安置工作。需安置到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相關單位需要有空缺編製。(責任單位:市委組織部、市委編辦、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財政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9. 子女入學政策。引進人員子女在義務教育階段且有意願在我市就學的,按照有關政策,隨時安排入學。(責任單位:市教育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10. 其他優惠政策。依托社會保障卡,實施“人才服務 一卡通”,為引進到我市各類人才提供醫療保健、交通出行、文化旅遊等服務。引進人員需要參加職稱評定的,給予適當的政策傾斜。在我市工作半年以上的引進人才,可以享受“一元民生”政府綜合救助保險。(責任單位: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和大數據局、市衛生健康委、市交通 運輸局、市文化廣電體育旅遊局、市民政局,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
三、 組織保障
11. 加強組織領導。“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在市委、市政府領導下統籌實施。市委組織部牽頭抓總做好綜合協 調、督促指導等工作;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市政務服務 和大數據局按照“ 一網、一 門、一次”的要求,建立引進人才綜合性服務平台,在市民之家和各縣(市、區)便民服務中心設立專門的人才服務窗口;市工業和信息化局負責編製重點項目、重點企業、重點產業名錄,並實行動態調整;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市直有關單位按照工作職責,成立工作專班,出台配套政策和具體操作方案,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
12. 保障專項經費。按照獎補資金分級負擔的原則,市縣兩級財政設立人才工作專項資金,納入財政預算。引進人才所需各類補貼資金由市縣兩級財政和用人單位按照2:1比例分擔,鼓勵支持用人單位給予引進人才更加優惠的引才補貼。
13. 嚴格責任追究。對涉及“洹泉湧流”人才集聚計劃實施的各項工作,各相關部門要優先辦理、特事特辦;對在 落實和服務過程中出現的拖延、推諉、扯皮等行為,按照有關規定對相關部門和相關責任人嚴肅問責。
14. 嚴格監督管理。建立誠信評價體係,嚴格審核各類補貼、補助申請材料。對企業或個人提供虛假材料,騙取套 取補貼、補助的,一經核實,取消相應待遇,追回已發放的補貼、補助,將相關企業和個人納入不良信用記錄;涉嫌違法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我市原有的人才引進政策中,與本意見不一致的,以本意見為準;原有人才引進政策中,本意見不涉及的部分,繼續按照原有政策執行。各縣(市、區)黨委和人民政府、各相關單位可結合實際,製訂實施細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