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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宣傳】新修訂的《行政複議法》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行政複議應訴中心 時間:2024-02-23

行政複議是化解行政爭議的重要法律製度,主要功能是防止和糾正違法的或者不當的行政行為,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已由中華人民共和國第十四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五次會議於2023年9月1日修訂通過,2024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

正式實施後

申請人提起行政複議申請時

有哪些需要了解的知識呢?

一起來學習一下

 

申請行政複議要符合哪些條件?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三十條規定:(1)有明確的申請人和符合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被申請人;(2)申請人與被申請行政複議的行政行為有利害關係;(3)有具體的行政複議請求和理由;(4)在法定申請期限內提出;(5)屬於行政複議法規定的行政複議範圍;(6)屬於本行政複議機關的管轄範圍;(7)行政複議機關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出的行政複議申請,並且人民法院未受理過該申請人就同一行政行為提起的行政訴訟。

 


申請行政複議的申請期限有限製嗎?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行政行為之日起60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行為時,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申請行政複議的權利、行政複議機關和申請期限之日起計算,但是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行政行為內容之日起最長不得超過1年。

 


哪些行政行為可以申請行政複議?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十一條規定:包括行政處罰決定,行政強製措施,行政強製執行決定,行政許可,確認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征收征用決定及其補償決定,賠償決定或者不予賠償決定,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或者工傷認定結論,濫用行政權力排除或者限製競爭,拒絕履行或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未依法給付社會保障,不依法訂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約定履行或者違法變更、解除行政協議,政府信息公開及其他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等行政行為。

 


申請人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範圍是哪些?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三條規定:(1)對當場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不服;(2)對行政機關作出的侵犯其已經依法取得的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使用權的決定不服;(3)認為行政機關未依法履行法定職責;(4)申請政府信息公開,行政機關不予公開;(5)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的其他情形。對行政複議前置情形,行政機關在作出行政行為時應當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先向行政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如何確定行政複議機關?

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四條規定: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統一行使行政複議職責,管轄下一級人民政府、本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派出機關、授權組織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同時管轄本機關作為被申請人的行政複議案件。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派出機關參照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管轄行政複議案件。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依法設立的派出機構依照法律、法規、規章規定,以派出機構的名義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行政複議案件,由本級人民政府管轄;其中,對直轄市、設區的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按照行政區劃設立的派出機構作出的行政行為不服的,也可以由其所在地的人民政府管轄。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海關、金融、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稅務和國家安全機關,由上一級主管部門履行行政複議職責。根據新修訂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複議法》第二十八條規定:對地方政府司法行政部門的行政行為不服,可向本級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向上一級司法行政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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