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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縣崔家橋鎮人民政府執法案件審理 委員會議事規則(暫行)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崔家橋鎮 時間:2024-05-30

安陽縣崔家橋鎮人民政府執法案件審理

委員會議事規則(暫行)

 

第一條 為加強執法案件審理工作,保證案件辦理的合法性、及時性和公正性,落實行政執法辦案規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的規定,結合我實際,製定本規則。

第二條 政府成立案件審理委員會,長任主任委員,主管執法工作的班子成員任副主任委員,其他班子成員及相關分管負責人任委員。

案件審理委員會辦公室設在綜合行政執法大隊,負責各項日常工作。

第三條 下列案件由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一)重大違法案件或情節複雜案件

重大違法案件係指我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作出的責令停產停業、較大數額的罰款、強製執行等行政處罰。數額較大罰款,係指擬對公民處以1000元以上的罰款,對法人和其他組織處以10000元以上的罰款。

(二)複議應訴案件;

(三)行政處罰決定錯誤、需要糾正並重新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案件;

(四)對需要移送司法機關或其他行政機關的案件;

(五)討論行政處罰案件的撤銷;

(六)其他與案件辦理有關並需提交案件審理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的事項。

第四條 案件審理委員會實行例會製度。

(一)每半月召開一次,也可根據需要臨時召開;

(二)會議由主任委員主持或委托副主任委員主持,會議應有三分之二以上的委員參加;

(三)會議首先由承辦案件主辦人匯報案情和處理意見,並提交案件調查終結報告,然後由與會委員發表意見,最後由主持人作出集體討論決定並簽署意見;集體討論決定應超過參會委員半數以上同意,並且包含主任委員。

(四)會議應當製作案件討論筆錄,集體討論中的不同意見應如實記載;

(五)案件卷宗由主辦人整理,綜合行政執法大隊存檔。

第五條 案件審理委員會所作出的決定,由各各相關單位按各自職責貫徹執行。

第六條 本規則自發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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