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解讀
2022年7月30日,河南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四次會議通過《河南省氣象信息服務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條例》對氣象信息的發布傳播、應急聯動、災害防禦、趨利避害作用以及法律責任等方麵作出規定,自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圍繞氣象信息發布與傳播,《條例》規定,氣象主管機構及其所屬氣象台站開展遞進式氣象服務,並及時提出氣象災害防禦建議,向社會發布氣象預報預警。《條例》還規定了政府、媒體、相關單位等傳播氣象預報預警的責任。
聚焦提高氣象災害防範應對能力,《條例》明確政府應組織製定應急預案,建立以氣象災害預警為先導的應急聯動機製,製定不同等級氣象災害預警的防範應對措施,細化分災種的工作指引。政府有關部門應根據氣象災害預警信號等級,監督指導屬地行業實施主體做好氣象災害防範工作。社會公眾應采取相應的自救互救措施,配合做好防範應對。
《條例》要求,提升基層氣象信息服務能力,規定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加強氣象信息傳播設施建設,將氣象防災減災納入基層網格化管理。縣級以上政府加強突發事件預警信息發布係統建設,各有關部門、電信運營企業、媒體等加強氣象預警信息傳播設施和渠道建設。
《條例》提出,在國土空間規劃、區域發展規劃、重點建設工程開展時進行氣候可行性論證;開展城市通風廊道規劃設計、城市暴雨強度公式修編,建設城市內澇氣象監測預警係統,開展極端天氣對城市安全運行的影響評估;建立健全生態產品價值實現機製,加強氣象信息在糧食生產、生態旅遊和康養產業發展中的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