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房抗震實施計劃流程
(一)個人申請。有農房抗震改造意願且符合補助對象條件的農戶,由戶主向村級組織提交農房抗震改造申請書、身份證或戶口本等材料。采取加固方式改造的還應提供房屋抗震設防不達標的鑒定報告,鑒定報告由有資質的鑒定機構出具。
(二)集體評議。村級組織收到農戶申請後,召開村民會議或經村民代表會議評議,初定補助對象並予以公示。符合條件且公示無異議的農戶填寫農房抗震改造審批表,由村級組織統一報鄉鎮政府;對經評議、公示存在異議或經複核不符合補助條件的,要及時向申請人說明原因。
(三)鄉鎮審核。鄉鎮政府要及時組織相關部門對村級組織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審核查驗,符合條件的報縣級主管部門審批:不符合條件的將材料退回並說明原因。審核結果要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進行公示
(四)縣級審批。縣級主管部門對鄉鎮政府上報的申請材料進行複核,對上報資料不齊全、不真實或因其它原因不符合條件的農戶不予批準,並向鄉鎮政府說明原因。審批結果在鄉鎮政府政務公開欄、村委會和村小組進行張榜公示
(五)組織實施。縣級主管部門根據本年度農房抗震改造任務和補助資金,結合實際組織實施
(六) 竣工驗收。房屋竣工後,縣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會同應急管理、財政、民政、鄉村振興等相關部門及時組織有資質的第三方鑒定機構對新建、加固改造後的農房進行逐一鑒定驗收,鑒定可參照《河南省農村住房抗震鑒定技術指南 (試行)》執行並出具相應的驗收鑒定報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