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給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業經營者和消費者的一封信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市場監管局 時間:2024-06-19

  全縣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業經營者和消費者:

  電動自行車質量事關道路交通安全和消費者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加強電動自行車質量安全監管,規範電動自行車市場經營秩序,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對全縣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業經營者和消費者告誡提醒如下:

  一、電動自行車銷售者

  (一)全麵落實質量安全主體責任,建立符合本單位實際的產品質量安全風險管控清單,配備質量安全總監和質量安全員,健全“日管控、周排查、月調度”機製。嚴格建立並執行進貨查驗製度,驗明產品合格證明、強製性產品認證信息和其他標識。建立進貨和銷售台賬,禁止銷售不符合國家安全技術標準的電動自行車,以及其它不符合相關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蓄電池、充電器、安全頭盔等產品。

  (二)根據《電動自行車安全技術規範》(GB17761-2018)要求,所售電動自行車須具有腳踏騎行能力、最高設計車速不超過25km/h、整車重量(含電池)不超過55kg、電機功率不超過400W、蓄電池電壓不超過48V,還要具備防篡改、防火、阻燃性能、充電器保護等技術要求。

  (三)禁止銷售更換大功率蓄電池、解除速度限製等改裝、加裝、拚裝的電動自行車等違法行為;禁止銷售車輛銘牌、外觀、車用蓄電池、電機與說明書、合格證、3C證書不相符的電動自行車的行為。

  (四)如實告知消費者所購買的電動自行車適用的國家標準、主要技術指標和性能、使用說明等內容。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承擔售後“三包”責任,及時受理處理消費者投訴,維護消費者合法權益。

  二、電動自行車維修業經營者

  (一)禁止加裝、改裝或者更換電動機、蓄電池、電池倉等動力裝置,導致電動自行車不符合強製性國家標準。不加裝、改裝蓄電池,不更換大於48V或不符合標準的蓄電池;不加裝、改裝電動機,不更換大於400W或不符合標準的電動機;不加裝、改裝電池倉,不加裝、改裝電源連接線,不私自“鉛”改“鋰”或“鋰”改“鉛”;

  (二)禁止拆除或者改換限速裝置,導致最高時速超過強製性國家標準。不改裝控製器、不拆除或者改動限速處理裝置,使電動自行車最高車速超過強製性國家標準規定的25km/h。

  (三)禁止其他影響電動自行車安全的拚裝、改裝行為,影響交通安全。不加裝、改裝車篷、車廂、鞍座、傘架、防撞鋼梁等改變車輛結構、尺寸影響安全的裝置;不改變電動自行車銘牌、電動機編碼、整車編碼等;不加裝、改裝音響、照明等容易造成電動自行車線路過載,引發火災的裝置。

  三、電動自行車消費者

  (一)“看”:銷售單位是否證照齊全,是否提供有效票據。電動自行車重量較大,涉及車輛質量查驗和售後服務、鋰電池安全風險隱患等後續問題,建議消費者選擇線下實體銷售單位選購。需要網購的,建議消費者先行到實體店體驗,要求平台賣家出示第三方權威機構的質量合格證明材料和本地上牌證明材料等,並索要銷售發票,不選擇與合格證不一致的電池等配件。

  (二)“查”:認準CCC標誌,並查驗合格證與產品的一致性。消費者購買之前應認真查閱銘牌、說明書,可用手機微信掃描車輛合格證上的二維碼並將信息與實車進行比對,查看整車相關信息(包括整車編碼、電機編碼、整車簡圖、電池類型、電池容量、電池型號等)是否與合格證一致,充電器等配套附件是否隨車配送並齊全。

  (三)“拒絕”:拒絕購買拚加改裝電動自行車。電動自行車火災事故大多與違規拚加改裝和充電不規範有關,非法改裝後的電動自行車安全風險極大。消費者在購買電動自行車時要拒絕非法改裝、拒絕加裝影響通行安全的座位、車篷、遮陽傘等裝置。

  請廣大電動自行車消費者對電動自行車銷售者、維修業經營者行為進行監督。一旦發現違法違規經營行為,特別是提供拆除限速器、外設蓄電池托架、更換大功率蓄電池等違法違規經營性服務行為,請及時通過12345、12315進行投訴舉報。

  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4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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