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認定辦事流程
一、適用依據
1.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修改《就業服務與就業管理規定》的決定(2014年12月,部令第23號);
2.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加強就業援助工作的指導意見(人社部發【2010】29號);
3.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實施(豫政【2015】59號)。
二、適用對象
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和就業意願,因身體狀況、技能水平、家庭因素、失去土地等原因難以實現就業的登記失業人員。主要包括:
1.城鎮零就業家庭成員;
2.距法定退休年齡十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
3.登記失業半年以上的長期失業人員;
4.正在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家庭、當年經縣級以上總工會認定的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家庭中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含技師學院高級工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
5.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
6.失業的殘疾人、城鎮退役軍人(不含分配安置、自主擇業、逐月領取退役金人員)、縣級以上勞動模範、軍烈屬和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
注:零就業家庭戶數指城鎮家庭中,所有法定勞動年齡內、具有勞動能力和就業願望的家庭成員均處於失業狀態,且無經營性、投資性收入的家庭戶數。
零就業家庭人員指同一城鎮戶籍家庭中,法定勞動年齡內,具備勞動能力,有就業意願的成員均未實現就業,且無經營性、投資性等收入的家庭成員。
三、受理機構
常住地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台。
四、受理方式
窗口或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受理。
五、辦理要件
1.身份證或社會保障卡;
2.相關困難證明:
(1)殘疾人員,提供《中華人民共和國殘疾人證》;
(2)城鎮退役軍人,提供退役證明;
(3)縣級以上勞動模範,提供勞動模範證書;
(4)軍烈屬,提供軍烈屬證明;
(5)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提供能證明其單親家庭及需撫養子女的相關資料;
(6)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提供自然資源部門和鄉鎮(街道)、村委會審核確定的憑證;
(7)困難家庭(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待遇家庭、城鎮特困職工家庭、殘疾人家庭、脫貧監測戶等)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畢業證及低保證、殘疾證等相關材料;在校期間曾享受助學貸款的畢業2年內未就業的高校畢業生,提供助學貸款合同、畢業證等相關材料。
六、辦事流程
1.申請。申請人向常住地鄉鎮(街道)、社區基層服務平台或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提出申請,填寫《就業困難人員(零就業家庭)申請認定表》。
2.初審。受理機構對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必要時進行入戶調查。
3.公示。受理機構對初審符合條件的人員進行公示,公示期不少於3個工作日。
4.認定。鄉鎮(街道)基層服務平台通過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信息係統對申請材料進行複核、認定。
5.辦結。由受理機構通知申請人認定結果。
七、辦理時限
7個工作日。
八、收費標準
不收費
九、聯係方式
0372-59248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