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裁量基準政策解讀
為保障《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有效實施,規範行政執法行為,推進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設,2024年4月17日,安陽市水利局、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衛河河務局聯合印發了《關於印發〈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通知》(安水〔2024〕17號)(以下簡稱《裁量基準》),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製定背景
行政處罰裁量權基準是行政機關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執法實際,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實和情節,對法律、法規、規章中的原則性規定或者具有一定彈性的執法權限、裁量幅度等內容進行細化量化,以特定形式向社會公布並施行的具體執法尺度和標準。2023年11月30日,省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六次會議審查批準了《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以下簡稱《條例》),自2024年5月1日起正式實施。為保障該《條例》的有效正確實施,進一步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切實保護市場主體和人民群眾合法權益,結合本市實際,市水利局聯合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衛河河務局製定出台了《裁量基準》。
二、製定過程
市水利局於2024年2月份啟動《條例》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的起草工作,2024年3月12日至4月12日,在安陽市水利局網發布《安陽市水利局關於征求<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行政處罰裁量標準(征求意見稿)》意見的公告,麵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不少於30日,其間,書麵征求了執法單位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衛河河務局意見,並根據意見對《裁量基準》進行了修改完善。2024年4月7日召開了《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裁量基準專家論證會,根據專家意見進行了再次修改完善,4月15日進行了合法性審核。同日市水利局黨組會進行了集體研究並通過。
三、主要內容
根據《條例》第四十四條和第五十二條,《裁量基準》主要根據四類違法行為、相關法定依據和適用條件,分別規定了裁量階次和具體標準。
行政處罰分別由安陽市水利局和水利部海委漳衛南運河衛河河務局行使。
政策原文:https://slj.anyang.gov.cn/2024/04-28/243601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