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資源開發利用股
貫徹落實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管理政策和統計製度,組織自然資源資產價值評估和資產核算工作;組織編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負債表,擬訂相關考核標準;組織實施全縣全民所有自然資源資產劃撥、出讓、租賃、作價出資和土地儲備政策;承擔報縣政府審批的改製企業的國有土地資產處置相關工作;承擔縣國有土地租賃管理工作;貫徹執行自然資源資產有償使用製度;配合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交易規則並監督實施,依法依規對自然資源交易平台和交易活動進行監管,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市場調控;負責全縣自然資源市場監督管理和動態監測,建立自然資源市場信用體係;建立和完善政府自然資源價格體係和公示製度;組織開展自然資源分等定級價格評估;擬訂和完善自然資源開發利用標準,開展評價考核,承擔節約集約利用工作;監督指導礦產資源合理利用和保護;承擔礦產資源儲量評審、備案、登記、統計和信息發布及壓覆礦產資源審批管理、礦產地儲備工作;實施礦山儲量動態管理,監督地質資料匯交、保管和利用;監督管理古生物化石;擬訂全縣礦業權管理政策製度並組織實施;管理礦業權的出讓、統計分析並指導全縣礦業權審批登記;承擔保護性開采的特定礦種、優勢礦產的開采總量控製管理工作;配合相關單位開展涉及自然資源管理的安全生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