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築與房地產管理股(審批服務股)
貫徹執行和擬定全縣建築業、房地產、人民防空、保障房等方麵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並綜合管理和監督實施;開展城鎮設計、城鎮修補和生態修複工作;負責規範勘察設計市場秩序;負責全縣工程勘察設計質量管理工作;組織實施建設工程消防、人防(不含人防指揮工程及涉軍、涉密工程)設計審查驗收工作;負責城鎮地下空間規劃和開發利用的管理兼顧人民防空需要防護部分的管理工作;參與國土空間規劃的審查;組織實施全縣房屋建設及市政基礎設施抗震設計規範;監督管理勘察設計企業市場行為;擬訂房地產開發、房屋租賃、房屋麵積管理、物業管理、物業專項維修資金管理、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製度並監管實施;負責申報三級以下房地產開發企業、建築業企業資質並監督管理;負責商品房預售許可審批工作;組織研究住建係統重大綜合性政策問題;負責機關重大行政決定的法製審核工作;擬定工程建設與建築市場監督管理的規章製度並監督實施;擬定規範建築市場(含建築裝修裝飾市場)各方主體行為、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工程項目及人防工程招標投標、施工許可、建設監理、建築工程竣工驗收備案、工程風險的政策、製度並監督實施;組織協調建築企業參與外出工程承包、建築勞務合作;指導全縣城建檔案管理工作;負責建設行業職業技術培訓及職業技能鑒定工作;配合相關部門開展建築工程技術人員和勞務人員的培訓教育工作;指導全縣散裝水泥的推廣應用工作;承擔全縣曆史文化名城的保護和監督管理工作;負責房屋建築和市政基礎設施及人防工程質量、施工安全的監督管理;組織或參與工程重大質量、安全事故的調查處理;負責全縣建築工程質量檢測機構的監督管理。編製保障性住房發展規劃和年度計劃並監督實施;擬定各類棚戶區改造相關政策並監督實施;指導監督保障性住房的分配和後期管理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國家、省、市、縣住房保障資金安排工作並監督實施;會同有關部門開展保障性住房建設項目融資工作;會同有關部門做好全縣保障性住房資產監督工作;監督實施建設科技、建築節能、牆體材料革新、標準定額、工程造價的政策;組織重點科技項目研發,指導科技成果轉化及技術創新;指導全縣牆體材料革新工作;推動裝備式建築發展;監督實施各類工程建設標準;監督實施工程建設定額和工程造價管理製度;監督工程建設造價計價行為,調解建設工程造價計價爭議;負責監管工程造價谘詢企業和造價工程師的執業行為;承擔全縣牆體材料改革領導小組日常工作;監督管理全縣人民防空設施建設、維護和使用;會同有關部門指導開展城市和重要經濟目標單位防護工作;組織擬訂修訂城市人民防空襲方案,指導擬訂重要經濟目標防護方案,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演訓;組織開展防空警報試鳴活動;開展人民防空日常戰備工作;指導人民防空專業隊伍和誌願者隊伍建設;負責人防工程平戰結合規劃並組織實施;負責人民防空平戰結合工作,利用人民防空戰備資源參與搶險救災、服務民生、改善民生,為應急救援提供支持;戰時組織開展城市人民防空行動;負責縣本級自建人防工程開發利用和維護管理,檢查指導全縣人民防空工程設施開發利用、維護管理工作;負責人防工程經營場所的消防治安管理;負責組織疏散地域、疏散基地建設管理;對人防工程平戰結合情況定期進行普查;指導檢查城市地下交通幹線、綜合管廊等基礎設施以及其他地下工程建設兼顧人民防空需要;負責依法征繳人民防空工程易地建設費;負責監督檢查涉及人民防空防護內容的地下空間工程;查處人民防空建設中的違法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