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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辦法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 時間:2025-04-09

                   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辦法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深入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大力實施質量強省和品牌發展戰略,著力培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以下簡稱“美豫名品”),規範“美豫名品”評價認定管理,發揮“美豫名品”對我省經濟社會發展的引領作用,根據《質量強國建設綱要》《河南省人民政府關於實施品牌發展戰略推進“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設的實施意見》(豫政〔2023〕3號)要求,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以技術創新、品質卓越、品牌高端、標杆示範為導向,堅持自願申報、標準引領、科學公正、優中選優的原則。

  第三條 “美豫名品”培育申報、評價認定、推廣保護等工作不收取任何費用。

  第四條“美豫名品”評價認定主要依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認證通則》(DB41/T 2790-2024)及係列認證技術標準。

  第五條 本辦法適用於“美豫名品”的申報受理、評價認定、宣傳推廣、監督管理等工作。

  第二章組織管理

  第六條 河南省質量強省戰略工作領導小組(以下簡稱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負責全省品牌發展戰略工作,研究推動“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設工作,其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一)研究製定我省品牌建設法規和政策措施,確定“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設總體規劃、工作目標和推進措施;

  (二)建立綜合協調機製,統籌領導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共同推動“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

  (三)建立“美豫名品”省、市、縣三級梯次培育機製,製定培育規劃,建立培育庫,加強跟蹤問效;

  (四)審定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組織名單;

  (五)製定完善“美豫名品”扶持政策,引導社會各界廣泛參與“美豫名品”建設;

  (六)研究解決“美豫名品”評價認定過程中的重大事項和突發問題;

  (七)完成省委、省政府交辦的其他事項。

  第七條 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省市場監管局)承擔“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設日常工作,其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一)貫徹落實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決策部署,加強與省

  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成員及有關單位的溝通,完善評價認定工作機製,推進“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

  (二)製定“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規劃,建立“美豫名品”品牌體係,明確工作目標和發展路徑;

  (三)建立“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體係,組織製定“美豫名品”認證係列標準和實施細則,組織開展“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及監督工作;

  (四)組建“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專家委員會和“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專家庫,實行動態管理;

  (五)公示、發布“美豫名品”組織名單;

  (六)協調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成員單位及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組織,做好“美豫名品”的經驗總結和宣傳推廣;

  (七)組織實施“美豫名品”動態管理;

  (八)負責委托權威第三方機構承擔“美豫名品”評價認定相關技術服務工作。

  第八條 “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專家委員會在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領導下開展工作。其主要職責和工作任務:

  (一)指導建立健全“美豫名品”評價認定標準體係;

  (二)為“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提供技術支撐;

  (三)為“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建言獻策,研究解決相關技術問題。

  第三章申報與受理

  第九條 “美豫名品”評價認定按照自願申報、省轄市級政府或行業部門推薦、資格審查、認證、專家委員會評議、公示、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審定、發布等程序進行。必要時對申報組織進行品牌價值測評。

  第十條申報“美豫名品”的組織應當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符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產業政策的規定,依法在河南省內登記注冊,生產經營狀況良好,正常運行5年以上;新技術、新產業、新業態、新模式領域組織及專精特新組織放寬至正常運行3年以上。特殊領域的申報條件,另行規定。

  (二)品牌優勢突出,質量管理水平領先,建立有效運行的品牌管理體係和質量管理模式,在省內外具有較高市場占有率和知名度,質量滿意度高。

  (三)技術創新能力強,采用技術標準達到國內、省內同行業先進水平。重視知識產權保護,擁有合法有效的注冊商標,申報產品的注冊商標和核準使用範圍一致。

  (四)經營業績突出,其經營收入、利稅總額等指標在上年度位居省內同行業前列。

  (五)依法誠信經營,積極履行社會責任,具有良好的信用記錄和社會聲譽。

  第十一條 近三年內,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不得申報“美

  豫名品”:

  (一)不符合國家產業、環保、質量等政策,發生較大及較大以上質量、安全、環保等責任事故的;

  (二)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取得相關證照而未取得,存在商標權糾紛,或使用國(境)外商標的;

  (三)國家級、省級監督抽查產品不合格,出口產品因質量問題導致國外索賠、退貨、通報調查,且存在嚴重質量問題的;

  (四)近三年內生產經營出現兩年虧損的;

  (五)出現嚴重失信行為且依法被相關單位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對象名單的;

  (六)發生其他嚴重違法、違規、違紀行為,經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確認不符合申報條件的。

  第十二條 各縣級市場監管部門應認真組織符合條件的組織申報,各市級市場監管部門負責受理申報材料,並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合法性進行審核,征求相關部門意見後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對公示無異議的,經市級市場監管部門同意後,在規定時限內報送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特殊行業的申報程序,另行規定。

  第十三條申報組織應當如實填寫申報表,提供證實性材料,作出書麵自我聲明,並對申報材料的完整性、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第四章 評價認定與授權

  第十四條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在規定時限內對申報組織進行資格審查,包括申報材料和必要的現場核查,形成“美豫名品”申報受理名單。

  第十五條 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委托權威第三方機構對申報受理“美豫名品”組織進行認證,將認證結果提交專家委員會評議,形成“美豫名品”建議名單。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議名單向社會公示,公示時間不少於5個工作日。

  第十六條 公示無異議後,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將建議名單提交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審定,經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批準後,由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美豫名品”組織名單。

  第十七條 對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的組織頒發證書、獎牌,並向社會公布。證書、獎牌有效期為5年。

  第五章 激勵與推廣

  第十八條 各級人民政府應將“美豫名品”公共品牌建設相關經費納入本級財政預算,建立健全激勵政策,按有關規定對獲得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的組織給予激勵。

  第十九條 各級人民政府在政務、商務活動中積極推廣“美豫名品”,推動“美豫名品”在政府采購、銀行信貸、工程建設、民生消費中的應用,對“美豫名品”境外商標注冊、廣告宣傳、產品展覽等活動給予政策扶持。獲得“美豫名品”的組織應積極參加國際、國內各類展會,分享品牌建設的成功經驗。

  第六章監督管理

  第二十條 獲得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的組織,應按照《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標識使用管理規定(暫行)》使用“美豫名品”標識。

  第二十一條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協同有關部門加強“美豫名品”風險監測,開展動態管理。

  第二十二條 獲得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的組織,在授權使用期內,登記信息發生變更或產生重大負麵輿情時,應及時上報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

  第二十三條“美豫名品”評價認定工作接受社會和輿論監督,任何組織和個人有權向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舉報違反本辦法的行為,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經調查核實後依法依規作出處理。

  第二十四條對采取不正當手段獲得授權使用“美豫名

  品”的組織,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提請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批準撤銷其“美豫名品”使用權,收回證書、獎牌,並向社會公開,且3年內不得申報“美豫名品”。

  第二十五條 獲得授權使用“美豫名品”的組織,在授權使用期內發生重大質量、安全、環保等事故,或者嚴重違法、違規、違紀的,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應當提請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批準撤銷其“美豫名品”使用權,收回證書、獎牌,並向社會公開。

  第二十六條 參與“美豫名品”評價認定的工作人員濫用職權、玩忽職守、徇私舞弊,造成不良後果的,取消其評價認定工作資格,並提請其主管部門或所在單位按照有關規定追究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七章附則

  第二十七條 本辦法由省質量強省領導小組辦公室負責解

  釋。

  第二十八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2023年9月13日印發的《河南省“美豫名品”公共品牌管理辦法(暫行)》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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