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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違不罰、輕微免罰” 安陽縣市場監管局公布一批食品典型案例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 時間:2025-04-15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印發的《市場監管行政違法行為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一)》文件精神,安陽縣市場監管局牢固樹立“輕微免罰、重違嚴懲、過罰相當”的執法理念,推動行風建設和業務工作深度融合,積極推行服務性執法,為市場主體發展壯大營造更加寬鬆、包容的法治化營商環境,現公布一批2025年“首違不罰、輕微免罰”食品領域典型案例。

  一、安陽縣白璧某便利店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不予處罰案

  【案情簡介】2025年01月22日,我局接到安陽市12345政務服務熱線交辦單,來電人反映購買小零食過期。2025年1月23日,執法人員現場查獲過期食品。經調查取證違法事實已調查清楚,當事人的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鑒於當事人能夠提供涉案食品的進貨票據、供貨商資質證件,能如實說明其進貨來源,履行了進貨查驗義務,違法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當事人已自行銷毀涉案過期食品,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未發生食源性疾病,且係初次違法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二、安陽縣韓陵某超市經營農藥殘留超過食品安全標準限量的食用農產品不予處罰案

  【案情簡介】2025年1月6日,安陽縣市場監督管理局委托中檢集團中原農食產品檢測(河南)有限公司對安陽縣韓陵某超市銷售的農產品尖椒和青椒(甜椒)進行抽樣檢驗,2025年1月23日出具檢驗報告,兩種農產品的檢驗結論均為“經抽樣檢驗,噻蟲胺項目不符合GB 2763-2021《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食品中農藥最大殘留限量》要求,檢驗結論為不合格”。1月24日,我局執法人員對該超市進行現場檢查,並且送達上述兩種農產品的檢驗報告(編號:CCICCJ2501013、CCICCJ25010132),當事人對檢測結果不合格無異議,在規定時間內未提出書麵複檢申請。當事人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二項的規定。

  【處理結果】鑒於噻蟲胺類農藥作為新煙堿類中的一種殺蟲劑,是一類高效安全、高選擇性的新型殺蟲劑,主要使用於農作物種植環節,當事人既無動機、更無必要在銷售環節使用該產品。在對當事人現場進行檢查時,未發現噻蟲胺類農藥,也間接對此予以證明。故當事人經營的尖椒、青椒(甜椒)噻蟲胺項目不合格的原因,應為種植環節造成,並非當事人在經營環節中人為添加導致,由於當事人提供了配送收貨單,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有充分證據證明其不知道上述尖椒、青椒(甜椒)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因此當事人沒有主觀故意,且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三、陽縣辛村鎮某超市銷售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不予處罰案

  【案情簡介】025年2月25日,我局執法人員對安陽縣辛村鎮蔡太保鳳龍超市進行日常監督檢查,在其店內東北角貨架上發現產品濮水食用泡打粉,標示淨含量:200克;生產日期:2023/08/01;保質期:18個月;數量:7袋。當事人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添加劑的違法事實已經調查清楚,該行為違反了《河南省食品小作坊、小經營店和小攤點管理條例》第十五條的規定。

  【處理結果】鑒於當事人為初次實施經營超過保質期的食品的違法行為,經營的涉案過期食品貨值金額不超過500元,且非餐飲環節,案發後積極配合調查、能如實說明進貨來源,已立即自行改正並對店內開展自查,現場檢查發現的待售涉案過期食品當事人已自行銷毀,未發生食品安全事故或食源性疾病。參照市場監管總局“首違不罰、輕微免罰”清單規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三條第一款的規定,決定對當事人不予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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