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解讀
《安陽市衛河保護條例》共6章54條,包括總則、跨區域協作、水生態保護、防洪減災、法律責任和附則。
(一)跨區域協作:
要求我市人民政府加強與焦作市、新鄉市、鶴壁市、濮陽市人民政府在生態保護、防洪減災、產業發展、應急聯動、聯合執法等方麵的區域協作;建立衛河流域市際聯席會議機製等多種協同工作機製,在規劃編製、監測網絡體係和信息共享係統建設、立法、行政執法、司法、監督以及文化遺產保護等方麵開展協同合作。
(二)水生態保護
1、保障生態流量:市、縣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會同本級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和海河水利委員會及所屬管理機構,按照國家和省確定的衛河生態流量目標,製定保障方案並組織實施。
2、用水統一調度:統籌生產、生態用水需求,按照上一級水行政主管部門確定的水量分配方案,實施用水統一調度。
3、落實三線一單:市、縣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編製相關規劃時,應當嚴格落實生態保護紅線、環境質量底線、資源利用上線和生態環境準入清單等要求。
4、優化水資源配置:充分利用外調水和本地地表水,合理利用再生水,規劃建設引水、蓄水、節水工程,優化水資源配置。
5、超采綜合治理:采取地下水超采綜合治理措施,嚴格地下水管理,逐步壓減地下水開采量,實現地下水采補平衡,提高水資源承載能力。
6、汙水處理達標:流入衛河的工業廢水、生活汙水應當經過處理,實現達標排放。
7、防止農業麵源汙染:推廣使用安全、高效、低毒和低殘留的農藥以及全生物降解農用地膜,指導科學、合理施用化肥和農藥,防止和減少農業麵源汙染。
(三)防洪減災
1、防洪工程建設:《條例》規定加強衛河防洪工程建設,提高防洪能力。包括修建堤防、水閘等設施,確保衛河防洪安全。在工程建設中,嚴格按照標準和規範進行施工,保證工程質量。
2、 防汛管理:建立健全防汛指揮體係,加強對衛河防汛工作的組織領導。製定防汛應急預案,提高應對突發洪水的能力。同時,加強對河道行洪障礙物的清理,確保河道暢通。
3、 蓄滯洪區管理:對衛河蓄滯洪區進行科學管理,合理利用蓄滯洪區。在蓄滯洪區建設中,做好安全保障措施,確保居民生命財產安全。例如在蓄滯洪區設置警示標識,加強對居民的安全宣傳教育。
(四)法律責任
《條例》明確了違反衛河保護規定的法律責任。對於違法行為,將依法予以處罰。例如對違規排放汙水、破壞防洪設施等行為,將依法追究責任。同時,鼓勵公眾參與衛河保護工作,對舉報違法行為的個人和單位給予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