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號 | E0705-01-2025-00028 | 有 效 性 | 現行有效 |
| 發文機關 |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 成文日期 | 2025年05月29日 |
| 標 題 |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加強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 審查工作的通知 | ||
| 發文字號 | 安縣政辦〔2025〕8號 | 發布時間 | 2025年06月03日 |
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加強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 審查工作的通知
各鄉(鎮)人民政府,縣(區)直各部門及有關單位:
《加強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已經縣政府研究同意,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25年5月29日
加強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公平競爭審查工作的通知
為全麵落實公平競爭審查製度、進一步健全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製,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規定,經縣政府同意,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審查範圍
各鄉(鎮)、各部門提請縣政府審議涉及經營者經濟活動的地方性法規草案、規章、規範性文件以及具體政策措施(以下統稱政策措施),應依法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二、審查主體
縣市場監管局統籌負責報送縣政府政策措施的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會同政策措施起草單位(以下簡稱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
三、審查程序
(一)起草單位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初審。
(二)起草單位將開展公平競爭審查所需材料提交縣市場監管局。
材料具體包括:
1.政策措施草案;
2.起草說明;
3.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依據;
4.公平競爭審查表;
5.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提供材料不完備、不規範的,起草單位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補正;逾期不提交補正材料的,縣市場監管局可以退回。
(三)縣市場監管局按照《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公平競爭審查製度實施細則》等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出具書麵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並反饋起草單位。
(四)起草單位對縣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進行認真研究,並根據公平競爭審查意見對政策措施進行修改完善。
四、審查時限
縣市場監管局自收到公平競爭審查材料之日起一般在3個工作日內完成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情況複雜的一般不超過10個工作日。審查材料不完備、不規範,需要補正的,自提交補正材料之日起計算。國家和省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五、有關要求
(一)起草單位要高度重視公平競爭審查工作,嚴格落實公平競爭審查工作要求,不得以征求意見、會簽、參加審議等方式代替公平競爭審查。
(二)縣市場監管局要建立健全公平競爭審查工作機製,完善審查程序和製度,確保工作成效。
(三)起草單位在向縣政府行政合法性審查機構提交合法性審查材料時,應附具縣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縣政府行政合法性審查機構在合法性審查工作中發現報送縣政府的政策措施應經公平競爭審查但未進行審查的,應告知起草單位補充提交,或者予以退回。
(四)起草單位在向縣政府報送政策措施材料時,應附具縣市場監管局出具的公平競爭審查意見,並說明公平競爭審查意見的采納情況,未采納或者未完全采納的要詳細說明理由和依據。未按照要求報送相關材料的,縣政府辦公室退回起草單位或者要求補正材料。
(五)未按照規定開展公平競爭審查,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由有權機關依法依規追究相關人員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