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視頻解讀】關於對《安陽縣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於印發安陽縣機關事業單位彈性退休 製度實施辦法(暫行)的通知》政策解讀
一、政策背景
黨中央、國務院明確提出實施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旨在積極應對人口老齡化,優化人力資源配置,促進社會保障製度可持續發展,並出台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漸進式延遲法定退休年齡的決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 中共中央組織部 財政部關於印發(實施彈性退休製度暫行辦法)的通知》(人社部發〔2024〕94號)等國家層麵政策文件,結合我縣機關事業單位人員結構、崗位需求等實際情況,製定符合本地特點的彈性退休製度。
二、適用範圍
該辦法適用於我縣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明確規定部分人員不適用於彈性延遲退休政策,包括公務員、事業單位領導人員、其他管理人員、同時在管理崗和專技崗任職(備案)或曾任職(備案)的“雙肩挑”人員,這類人員達到法定退休年齡需及時辦理退休。
三、彈性提前退休規定
申請條件:職工需達到國家規定的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最低繳費年限;提前退休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且退休年齡不得低於原法定退休年齡(女職工50周歲、55周歲,男職工60周歲)。
申請流程:職工需在選定的退休時間前3個月,以書麵形式告知所在單位。
四、法定年齡退休要求
職工按法定退休年齡退休的,所在單位有義務及時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五、彈性延遲退休規定
申請條件:達到法定退休年齡,因工作崗位需要且具備履職身體條件;延遲時間距法定退休年齡最長不超過3年;崗位原則上為服務群眾的一線工作崗位。
申請與審批流程:職工向所在單位提交書麵申請,單位及所屬行政主管部門集體研究後,提請縣人社部門研究;縣人社部門會同多部門成立考察組,對職工身體條件、工作業績等進行考察評估,提出意見;意見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無異議後按權限報縣領導審核,由用人單位與職工簽訂《彈性延遲退休協議》。
協議履行:延遲退休期間,勞動關係或人事關係延續,單位和職工需按時繳納社保;延遲時間確定後不再延長,達到延遲時間或出現不能正常履職等情況時,單位為其辦理退休手續。
解讀機構
解讀機構:安陽縣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解 讀 人:張英英
聯係電話:0372-5973065(科室電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