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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呂村鎮 時間:2025-08-05

  安陽市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

  認定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為進一步規範我市最低生活保障邊緣家庭(以下簡稱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健全完善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係,根據《國務院辦公廳轉發民政部等單位<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做好分層分類社會救助工作的意見>的通知》(國辦發〔2023〕39號)、《河南省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辦法》(豫民〔2024〕3號)和《安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於加強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和救助幫扶工作實施方案的通知》(安政辦〔2024〕1號)等有關政策規定,結合我市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認定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堅持保基本、防風險、護穩定、促發展,與相關社會救助製度相銜接,與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相適應。遵循以下工作原則:

  (一)屬地管理、因地製宜。

  (二)高效協同、便民利民。

  (三)客觀公正、公開透明。

  第三條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統籌做好本行政區域內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負責本行政區域內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申請受理、信息錄入、入戶調查、發起核對、審核確認、公開公示、政策宣傳、檔案管理、定期複核及動態管理等工作,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要加強指導和監督。

  第四條村(居)民委員會負責協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做好主動發現、入戶調查、政策宣傳等工作,幫助自主申請有困難的家庭提交申請。

  第五條縣級以上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部門負責做好低保邊緣家庭和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對象相關信息核對工作。

  第二章 認定條件

  第六條低保邊緣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扣除剛性支出後)低於當地同期低保標準1.5倍。

  (三)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以下規定。

  1.家庭人均擁有現金、存款、商業保險、有價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低於當地同期3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2.家庭成員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累計不超過20萬元。

  3.家庭成員名下僅有1套住房或無房,或者有2套住房且人均建築麵積不高於統計部門公布的上年度當地人均住房建築麵積的1.5倍(住房包括產權住房、不包括宅基地住房等)。

  4.家庭成員名下無非居住類房屋(如:商鋪、辦公樓、廠房、酒店式公寓等),但有住宅改變為經營性用房兼做家庭唯一居住場所的除外。

  5.家庭成員名下無生活用機動車輛、船舶、大型農機具等大型機械,但下列車輛除外:

  (1)車輛年限超過10年以上的車輛(從車輛注冊登記之日或車輛過戶到申請人家庭成員之日起算),且車輛價值不超過當地同期8倍年城市最低保障標準(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

  (2)小型、微型麵包車或作為唯一謀生工具的小型經營性車輛。

  (3)普通摩托車、殘疾人功能性補償代步機動車輛除外。

  第七條低保邊緣家庭的剛性支出費用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支出總額計算,包括以下支出:

  (一)醫療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就診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後,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

  (二)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幼兒園階段,或實施學曆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階段,由個人負擔的保教費或學費、住宿費,原則上按照就讀幼兒園、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公辦幼兒園、學校收費標準認定。

  (三)殘疾康複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接受基本康複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殘疾人基本康複服務,扣除政府補助、商業保險賠付費用等部分後,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殘疾人基本康複服務及輔助器具範圍,按照當地有關目錄執行。

  (四)其他支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支出。

  第八條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當同時具備下列條件:

  (一)未納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範圍且未被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

  (二)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均收入(扣除剛性支出前)低於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三)家庭人均擁有現金、存款、商業保險、有價證券等金融性資產低於當地同期4倍年最低生活保障標準。

  (四)其他家庭財產狀況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規定。

  (五)提出申請前12個月家庭剛性支出總額占家庭總收入的比例超過60%。

  (六)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第九條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剛性支出費用按照申請人提出申請前12個月的家庭支出總額計算,包括以下必需支出:

  (一)生活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為維持基本生活而發生的支出(可參照當地最低生活保障標準乘以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人數計算),包括必要的衣、食、住、行、用等費用支出。

  (二)醫療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定點醫藥機構就醫就診發生的,經基本醫療保險、大病保險、醫療救助、補充醫療保險、商業健康保險等支付後,由個人負擔的符合規定的門診和住院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

  (三)教育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在幼兒園階段,或實施學曆教育的全日製普通本科高等學校、高等職業學校、高等專科學校、中等職業學校、普通高中、初中和小學階段,由個人負擔的保教費或學費、住宿費,原則上按照就讀幼兒園、學校所在地的教育主管部門提供的同類公辦幼兒園、學校收費標準認定。

  (四)殘疾康複支出。指共同生活家庭成員中的殘疾人接受基本康複訓練、輔助器具適配等殘疾人基本康複服務,扣除政府補助、商業保險賠付費用等部分後,由個人負擔的費用,原則上依據有效票據認定。殘疾人基本康複服務及輔助器具範圍,按照當地有關目錄執行。

  (五)其他支出。由縣級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根據實際情況另外認定的支出。

  第三章 認定程序

  第十條申請認定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應以家庭為單位,由申請家庭確定一名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作為申請人,向戶籍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書麵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申請有困難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員會或者其他人代為提出申請。申請人應當如實提交有關材料和反映真實情況,配合開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

  第十一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不在同一縣(市、區)的,可以由其中一個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一致的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戶籍所在地與經常居住地均不一致的,可由任一家庭成員向其戶籍所在地提出申請。

  第十二條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申請材料主要包括:戶口簿、身份證等證件,申請家庭人口、收入和財產狀況的書麵聲明,信息材料真實、完整、有效的承諾書,申請家庭及其法定贍養人、撫養人、扶養人家庭經濟狀況查詢核對授權書。

  第十三條 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查,材料齊備的,予以受理;材料不齊備的,應當一次性告知補齊所有規定材料。可以通過國家或地方政務服務平台、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係統查詢獲取的相關材料,不得要求重複提交。

  第十四條鄉鎮(街道)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個工作日內,啟動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工作。調查可以通過入戶調查、鄰裏訪問、信函索證、信息核對、支出推算等方式進行。

  (一)入戶調查。由兩名以上調查人員到申請家庭中了解家庭收入、財產情況和吃、穿、住、用等實際生活情況。入戶調查結束後,調查人員應當填寫入戶調查表,並由調查人員和在場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員分別簽字。

  (二)鄰裏訪問。調查人員到申請家庭所在村(居)委會、社區或者單位走訪了解其家庭經濟、實際生活和從業狀況等。

  (三)信函索證。調查人員以信函等方式向相關單位和部門索取有關佐證材料。

  (四)信息核對。鄉鎮(街道)提請縣級以上民政部門對申請家庭的經濟狀況進行信息核對,對其聲明的家庭經濟狀況的真實性和完整性提出意見。

  (五)支出推算。根據申請人家庭支出情況推算其家庭經濟狀況。

  (六)其他調查方式。

  發生重大突發事件時,前款規定的入戶調查、鄰裏訪問程序可以采取電話、視頻等非接觸方式進行。

  第十五條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認定一般應當自受理之日起30個工作日之內完成。如遇公示有異議、人戶分離、家庭經濟狀況調查難度較大等情況,可以延長至45個工作日內完成。

  第十六條鄉鎮(街道)應當在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所在村(社區)按規定長期公布申請人姓名、家庭成員數量、監督舉報電話等信息,不得公開無關信息。對身份證號、手機號、金融賬戶等依法依規不應公開的個人信息,應當予以去標識化或刪除處理。不得公開未成年人的個人信息。

  有條件的縣級民政部門負責同步線上公示,實現線上公示與線下公示聯動校驗。線上公示應嚴格審核,避免不應公開的個人信息泄露。

  第十七條申請或退出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救助供養的對象(家庭),經審核其收入、財產狀況超出最低生活保障或特困人員認定條件但符合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條件的,經本人同意後,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根據其申請資料和調查核實情況,直接轉入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程序,相關申請資料不再重複提交,簡化工作流程。

  第四章 服務管理和監督

  第十八條經審核認定為低保邊緣家庭的,不設定有效期限,實行動態管理,並開展年度複核。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對低保邊緣家庭的經濟狀況每年核查一次,並根據核查情況決定是否延續低保邊緣家庭資格。

  第十九條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資格有效期限為12個月,自作出審核確認之日的下月起計算。在有效期內,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按照規定享受相應的社會救助或者幫扶待遇,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中的重病患者可直接認定為因病致貧重病患者。有效期滿後,需要繼續認定為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應當按照本辦法重新申請。前期已經提交且無變化的申請材料,不要求重複提交。

  第二十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在河南省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台中將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單獨標示,並納入常態化監測預警範圍,為相關部門和單位開展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救助幫扶提供信息查詢、需求推送等服務支持。

  第二十一條未經申請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審核確認等程序,不得將任何家庭或者個人直接納入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範圍。

  第二十二條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無正當理由拒不配合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審核確認工作的,縣級民政部門、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可以終止審核確認程序。

  第二十三條 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的人口狀況、收入狀況和財產狀況發生變化的,應當及時告知鄉鎮(街道)。發現低保邊緣家庭或剛性支出困難家庭不再符合認定條件的,依法終止相應救助。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作出終止相應救助決定,應當符合法定事由和規定程序,應當告知並說明理由。

  第二十四條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門應當暢通社會救助服務熱線,受理對低保邊緣家庭、剛性支出困難家庭認定工作的谘詢、投訴、舉報,接受社會監督。

  第五章 附 則

  第二十五條本辦法由安陽市民政局負責解釋。

  第二十六條本辦法自2025年4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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