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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生活保障辦事指南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 時間:2025-10-21

 一、資格條件的認定

    1、凡持有我常住戶口的家庭,非農業常住戶口居民,凡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員人均月收入低於590元,農業常住戶口的居民人均年收入低於4400元,且家庭財產狀況不屬於安政【2014】21號文件規定的九種情形之一和申請人子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原則上不得享受低保待遇外,都可以申請享受低保待遇和重新認定享受低保待遇。一級、二級重度殘疾人(語言、聽力必須一級)和家人一起申請的,按普通低保對待,申請享受一級、二級重度殘疾特殊低保待遇必須是有父母和兄弟姐妹撫養且生活困難的低收入對象,村委會在申請書上加蓋公章。農村五保對象不得同時享受低保待遇;城市和農村低保對象不得重複享受;正在服刑人員和依法保外就醫的本人不得申報低保。年齡大於18周歲、小於60周歲的申請人除提供身份證、戶口本證件外,還需提供上學證明、殘疾證、縣級以上住院或診斷證明等有效證件,證明其無勞動能力。

二、申請城鄉低保的程序

    1、書麵申請:申請人必須有書麵申請,並提供相關材料。

2、入戶調查:鄉村幹部入戶調查,對申請人家庭經濟狀況和實際生活情況逐一進行調查核實。每組調查人員不得少於2人。

3、民主評議:入戶調查後,由包村領導、包村幹部、相關工作人員、駐村“第一書記”、村兩委、熟悉村民情況的本村黨員代表和村民代表進行民主評議(總人數不得少於15人,村民代表不少於參加評議總人數的三分之二,評議票數達到參加評議總票數的70%的視為通過)。

民主評議應當遵循以下程序:宣講政策、介紹情況、現場評議、形成結論、簽字確認。

4、公示:對通過評議擬保障的家庭應進行不少於7天的公示(第一榜),報鎮初審,公示第二榜,提供所需材料,無異議的報縣民政局審批,在公示欄長期公示。

注:因病申請低保的需要病曆(60周歲以下)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1、家庭銀行存款、有價證券、股票等金融資產人均超過低保標準10倍以上,或持有從事有價證券買賣及其它投資行為與收藏高價值物品的。

2、家庭成員中擁有大型汽車、小型汽車、機動摩托車(不含殘疾專用車或老年人非經營性的代步機動車)、電動汽車或以營運為目的電動三輪車的。

3、家庭擁有2套以上住房,且住房建築麵積超過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家庭人均住房保障標準2倍以上的。

4、家庭成員擁有商業用房的。

5、享受低保期間或者提出低保申請之日前5年內購買商品用房的(因國有土地征收或征地拆遷安置經濟適用房、因災倒房重建的除外)。

6、5年內自建房屋或擁有2處以上自建住房,人均住房建築麵積及建房標準明顯高於當地一般居民消費水平的。

7、家庭基本生活用電、燃氣、用水量明顯超出當地一般居民消費水平的。

8、享受低保期間或者提出低保申請當年,家庭非生活性開支過大,購買有高檔貴重非生活必需品的。

    9、申請人子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的。(特殊情況備案)

四、近親屬備案

申請低保時,申請人與村兩委和村監委成員有近親屬關係的,應當如實申明。對已受理的村兩委和村監委成員近親屬的低保申請,鄉鎮人民政府應當進行單獨登記備案。“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申請人子女在機關事業單位工作有特殊情況應向縣、鄉民政部門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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