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豫0522環罰決字〔2025〕30號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
豫0522環罰決字〔2025〕30號
河南永建檢測技術服務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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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嶽紅馳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年8月20日對你單位檢測對象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你單位於2025年1月8日受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委托,對其生物質鍋爐廢氣進行檢測並出具YJJC-HJ202501-0608號檢測報告。你單位在被檢測對象河南省多溢利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生物質鍋爐停運後28分鍾內仍對鍋爐廢氣進行采樣,不符合《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4.1“采樣工況應在生產設備處於正常運行狀態下進行,或根據有關汙染物排放標準的要求,在所規定的工況條件下測定”的規定;你單位現場檢測人員把被監測生物質鍋爐排氣筒實際截麵麵積5.6平方米錯誤錄入為1.3893平方米,不符合《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範》(HJ/T397-2007)6.5.6.1“工況下濕排氣流量=測定截麵麵積*測定截麵濕氣平均流速*3600”的規定,導致YJJC-HJ202501-0608號報告中煙氣流量和排放速率數據不真實。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當事人身份證複印件,2025 年 8 月 21 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身份;
2、授權委托書、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受委托人身份證複印件,2025 年 8 月 21 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與受委托人之間的委托關係;
3、資質認定證書及附表,2025 年 8 月 21 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具有廢氣檢測資質;
4、被檢測單位營業執照複印件,2025 年 8 月 20 日由被檢測單位提供,證明被檢測單位身份;
5、被檢測單位環評、排汙許可材料(部分),2025 年 8 月20日由被檢測單位提供,證明被檢測單位環保手續合法及 DA001排放口對應生產設備為生物質鍋爐;
6、《生態環境檢測技術服務合同》複印件,2025 年 8 月 20日由被檢測單位提供,證明被檢測單位與當事人存在委托服務關係;
7、《檢測報告》(YJJC-HJ202501-0608 號),2025 年 8 月 20日由被檢測單位提供,證明當事人於 2025 年 1 月 8 日對被檢測單位進行廢氣檢測並出具檢測報告;
8、《原始監測記錄》,2025 年 8 月 21 日由當事人提供,證明當事人 2025 年 1 月 8 日對被檢測單位進行廢氣檢測時的原始數據;
9、現場照片證據(固定汙染源廢氣采樣原始記錄、工況確認單,2025 年 8 月 21 日當事人提供;企業在線停運自報表、被檢測公司 2025 年 1 月 8 日鍋爐在線監控數據日報表、被檢測公司生產設施運行台賬,2025 年 8 月 20 日被檢測單位提供)、《固定汙染源排氣中顆粒物測定與氣態汙染物采樣方法》(GB/T 16157-1996),2025 年 1 月 21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以上三組證據共同證明當事人在被檢測生產設施停運後 28 分鍾內繼續采集廢氣樣品的違法事實;
10、現場照片證據(原始檢測 MH33000 數據報表,2025年 8 月 21 日當事人提供;被檢測公司鍋爐在線監控數采儀、被檢測公司在線監控驗收報告,2025 年 8 月 20 日被檢測單位提供)、《固定汙染源廢氣監測規範》HJ/T397-2007,2025 年 1 月 21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以上三組證據共同證明當事人在對被檢 測 公 司 檢 測 時 錄 入 截 麵 積 錯 誤 導 致 YJJC-HJ202501-0608 號檢測報告記載的數據不真實的違法事實;
11、《人員上崗資格授書》,2025 年 8 月 21 日當事人提供,證明參與 YJJC-HJ202501-0608 號檢測報告的現場檢測人員經過專門培訓合格上崗;
12、當事人 2024 年利潤表、2024 年 12 月份工資表,2025年 8 月 21 日當事人提供;《統計上大中小微企業劃分辦法(2017)》2025 年 1 月 21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共同證明當事人企業規模;
13、現場勘察筆錄、現場勘察示意圖、被檢測公司調查詢問筆錄;2025 年 8 月 20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14、調查詢問筆錄;2025 年 8 月 21 日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當事人存在違法事實;
15、執法證掃描件,2025 年 8 月 21 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提供,證明執法人員身份合法。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年8月29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豫0522環責改字〔2025〕26號),責令你單位改正違法行為,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規範監測行為。
2025年9月8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複查,你單位已改正了違法行為。
2025年9月15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豫0522環罰告字〔2025〕29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2025年9月17日,你單位收到《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豫0522環罰告字〔2025〕29號)後,於 2025 年 9 月 25日以首次違法且情節輕微未造成嚴重後果、不存在主觀故意且積極改正、公司經營困難等為由,書麵向我局提出聽證申請,申請對你單位從輕、減輕或免於處罰。2025 年 10 月 15 日下午依法召開聽證會。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的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範要求進行監測違法行為違反了《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汙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範開展自行監測。不具備監測能力的排汙單位,應當委托有資質的監測機構進行監測。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應當遵守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監測數據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間如實報送環境保護主管部門,並依法向社會公開。監測數據保存的時間不得少於三年。”的規定。
依據《河南省大氣汙染防治條例》第六十九條第二款“違反本條例第十八條第一款規定,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未按照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和相關技術規範的要求進行監測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款。”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嚴重,裁量等級:5,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小型企業,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6 個月以上 1 年以下,裁量等級:4,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頻次,內容:1 次,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發生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未受到過同類處罰,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1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5,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7,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 4, 1, 1, 1, 1, 1],處罰金額(X):65714,代入公式:65714 = 20000 + ( 100000 - 20000 ) x [ ( 5 / 5 )² + ( 2² + 4² + 1² + 1² + 1² + 1² + 1² ) / ( 5² x 7 ) ] x 50%;管理類別不采用,不采用的原因為該公司屬於排汙許可豁免,無須進行排汙許可登記。減輕處罰13143元,最終裁量金額:52571元。
經聽證,我局認為你單位未造成違害後果的主張不成立,應對你單位違法行為予以處罰。但你單位積極主動采取措施減輕違法行為及危害後果的行為,符合《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四條及《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修訂)》的規定,對你單位違法行為從輕20%予以處罰。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接受委托的監測機構未按照規定和監測規範要求進行監測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給予罰款 伍萬貳仟伍佰柒拾壹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法規股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規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 年 10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