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河南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製度》的通知
河南省市場監督管理局關於印發《河南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製度》的通知
豫市監〔2025〕45號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航空港區市場監督管理局,省局機關各處室、直屬各單位:
現將《河南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製度》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組織實施。
2025年10月9日
全文如下:
河南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製度 為進一步規範我省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工作,暢通舉報渠道,及時糾正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促進市場公平競爭,優化營商環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壟斷法》《公平競爭審查條例》等有關規定,製定本製度。 一、工作原則 按照“依法、公正、高效”的原則,建立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機製,及時處置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政策措施的舉報。 二、受理範圍 對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政策措施,任何單位和個人可以向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舉報: (一)有關政策措施未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或者履行公平競爭審查程序不規範; (二)有關政策措施存在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標準的內容; (三)其他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和《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的情形。 三、受理主體 (一)縣級以上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處理對本級人民政府相關單位及下一級人民政府政策措施的舉報,並對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進行監督指導。 (二)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屬於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權限的公平競爭審查舉報,可以轉送下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處理;認為有必要的,也可以直接處理該舉報。 (三)收到舉報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具備處理權限的,應當告知舉報人直接向有處理權限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提出。 四、工作流程 (一)舉報渠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向社會公開受理舉報的電話、信箱或者電子郵件地址,進一步拓寬舉報途徑,設立多元接受渠道。 (二)舉報受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收到舉報材料後應當做好登記,準確記錄舉報材料反映的主要事項、舉報人、簽收日期等信息。舉報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不予處理: 1.無具體明確的政策製定機關和涉嫌違反公平競爭審查規定情形的; 2.不屬於本機關受理範圍的; 3.舉報已經受理且仍在核查處理過程中,舉報人就同一事項重複舉報的; 4.舉報已核查處理結束,舉報人在無新證據的情況下以同一事實或者理由重複舉報的; 5.對有關具體行政行為及所依據的政策措施已申請行政複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已經受理或者處理的; 6.舉報材料不完整、不明確,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求未在七個工作日內補正或者補正後仍然無法判斷舉報材料指向的; 7.其他不應當受理的情形。 (三)舉報處置。市場監督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完備的舉報材料之日起六十日內結束核查;舉報事項情況複雜的,經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經組織核查,屬於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結束核查: 1.有關政策措施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規定的; 2.在核查期間有關單位主動修改、廢止有關政策措施的; 3.有關政策措施已經失效或者廢止的。 五、工作要求 (一)明確工作職責。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進一步明確承擔公平競爭審查舉報處理工作的機構和人員,細化工作流程,落實工作責任,在接到舉報後及時作出處理和回應。 (二)強化交流溝通。舉報處理工作覆蓋麵廣、涉及部門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加強與政策措施製定單位交流和溝通,了解相關政策措施製定情況,對受理舉報過程中發現的問題或相關建議,及時向上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反饋。 (三)加強督促指導。市場監督管理部門要切實發揮督促指導作用,對轉辦的舉報事項,需建立台賬並及時跟蹤督辦,確保案件辦理流程清晰、時限明確、結果可溯。經核查發現有關單位違反《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及《公平競爭審查條例實施辦法》規定的,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製發《提醒敦促函》,督促有關單位整改。經督促逾期仍未提供核查材料或者整改的,上一級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