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當前所在位置: 首頁 > 重點領域信息公開 > 穩崗就業

索 引 號 有 效 性 現行有效
發文機關 成文日期
標  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的通知
發文字號 發布時間 2025年12月12日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的通知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河南省人力資源 時間:2025-12-12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河南省財政廳關於印發《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辦法》的通知

各省轄市、濟源示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財政局,航空港區黨工委組織人事部、財政金融局:

  根據黨中央、國務院和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就業的有關部署要求,為切實做好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就業工作,深入推進我省就業見習高質量發展,幫助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加強崗位實踐鍛煉,提升就業能力,對《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豫人社規〔2019〕6號)進行修訂,現予印發,請遵照執行。

  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河南省財政廳 2025年10月15日 (此件主動公開) (聯係單位: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就業促進局)

  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進一步加強就業見習管理,規範就業見習行為,提升就業見習質量,促進更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通過見習實現高質量充分就業,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促進高質量充分就業的實施意見》精神,結合我省實際,製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就業見習,是指通過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組織有見習意願的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在見習崗位上進行短期實踐鍛煉的就業準備活動,是幫助見習人員豐富基層經曆、提升就業能力、盡快實現就業的一項就業服務製度。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見習崗位,是指見習單位提供的,具有一定知識、技術、技能含量和業務內容,具備國家規定的勞動保護措施和勞動安全衛生條件,符合見習人員實踐能力提升需要的崗位。

  第四條 本辦法所稱見習人員,是指有見習意願的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見習人員不包括勞務派遣人員。原則上見習人員隻能參加一次見習。

  第五條 見習單位與見習人員之間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明確見習時間、見習崗位、基本生活費標準、雙方權利義務及違約責任等事項。見習期限最低不少於3個月,最長不超過12個月。見習人員見習期間,與見習單位雙方不建立勞動關係,見習人員不屬於見習單位的在崗職工和從業人員。

  第二章  組織管理

  第六條 就業見習堅持個人自願、政府扶持、社會參與的原則,實行分級負責和屬地管理。

  第七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負責管理本行政區域內就業見習工作。主要職責: (一)製定完善、指導落實就業見習政策; (二)製定就業見習總體規劃和年度計劃; (三)審核認定見習單位及其見習崗位計劃; (四)複核見習補貼,向同級財政部門提出補貼資金申請,及時將補貼資金發放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五)組織開展就業見習監督評估。

  第八條 各級財政部門負責按規定及時足額撥付就業見習補貼資金,配合做好資金使用管理工作。

  第九條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負責經辦本行政區域內就業見習工作。主要職責: (一)組織落實見習計劃,開展見習服務; (二)受理、初審見習單位及其見習崗位計劃申請,並出具意見; (三)收集整理、分類匯總並發布本行政區域見習崗位信息; (四)統籌調劑本行政區域見習資源,組織開展見習供需對接活動; (五)負責見習日常管理、跟蹤服務,匯總統計本行政區域見習相關數據,按季度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見習工作情況; (六)受理、審核見習補貼,向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報送審核報告; (七)提出見習工作政策建議; (八)承辦與見習相關的其他工作。

  第十條 見習單位負責組織見習人員在本單位具體崗位見習,並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的業務指導和監管。主要職責: (一)按照核定的見習崗位計劃製定見習方案,合理確定見習人員占職工總數的比例,確定見習帶教老師,接收見習人員報名,組織落實見習措施; (二)與達成意向的見習人員簽訂見習協議,在簽訂協議之日起30天內將見習人員信息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錄入到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係統; (三)在見習開始前為見習人員購買覆蓋見習期限的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待見習人員保險生效後組織見習人員上崗見習。鼓勵見習單位根據見習崗位管理需要,為見習人員購買保額與我省補充工傷保險中職業傷害保險大致相同的商業保險,提高見習保障水平。 (四)為見習人員發放基本生活費,具體標準由見習單位參照本單位同類崗位勞動報酬的一定比例確定。基本生活費標準應在見習協議中載明,並按照此標準每月發放到見習人員的社保卡銀行賬戶內; (五)委派專業水平高、實踐經驗豐富、責任心強的技術或管理人員作為見習帶教老師,指導幫助見習人員開展工作; (六)及時掌握見習人員思想、學習和生活情況,加強安全和健康管理,組織實施相關培訓見習活動;不得安排見習人員在有毒有害或具有安全隱患的崗位見習,有職業衛生要求的要定期組織見習人員進行健康檢查; (七)建立見習人員考勤製度,做好考勤登記,負責對見習人員進行考核,出具考核意見; (八)及時記載見習人員經曆、承擔任務、見習成果等,見習期滿,根據見習人員的實際表現提出鑒定意見,評估見習成效,並出具見習鑒定報告; (九)留用見習期間表現優秀的見習人員就業,並與見習人員簽訂勞動合同、繳納社會保險; (十)建立見習工作檔案,妥善保存見習人員登記表、見習協議書、考勤記錄、見習補貼報賬材料及財務憑證等見習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於3年),按時報送年度見習工作自查自評報告,並接受監督檢查。 (十一)做好見習人員服務管理工作,妥善處理見習期間發生的問題,保障見習人員合法權益。見習單位不得以見習代替正常用工,不得以人事外包、勞務派遣、業務合作等方式將見習人員安排到其他單位工作。

  第三章  見習單位管理

  第十一條 本省內依法注冊、登記的企事業單位、街道(鄉、鎮)社區及其他社會組織,均可申報見習單位。各地應重點吸納符合我省產業發展導向、規模較大、經濟社會效益較好、行業內知名度較高的單位作為見習單位,對其中具有一定行業代表性和社會影響力的知名企業應優先吸納。

  第十二條 各地應根據見習人員需求和見習工作需要,統籌規劃,合理確定本行政區域內見習單位數量。見習單位應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一)具有較強的社會責任感,內部製度健全,能夠按照有關規定對見習人員進行規範有效的管理; (二)有專門人員具體負責見習管理工作,按照見習人數的一定比例(不超過一帶三)委派實踐經驗豐富、技術水平高、責任心強的人員作為見習帶教老師;帶教老師應為本單位參保職工,具有一年及以上相關工作經驗,能夠勝任帶教工作; (三)能夠持續提供一定數量見習崗位,提供的見習崗位具備一定的技術含量和業務內容,且有助於見習人員提高技能水平和實踐能力; (四)能夠按月足額為見習人員發放見習基本生活費,辦理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嚴格遵守國家和我省有關法律法規,符合國家和我省規定的勞動保護和職業防護措施要求; (六)社會信譽良好。通過“信用中國”網站、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係統、國家稅務總局、國家稅務總局河南省稅務局官網等公共信息平台查詢近2年內無未處理的失信記錄。 申請前12個月內因勞動保障違法行為被行政處罰或申請時被列入失信聯合懲戒名單尚在聯合懲戒期限內的單位,不予認定為見習單位。

  第十三條 申請見習單位應提交以下材料: (一)就業見習單位申請報告。主要包括單位簡介、經營狀況、在崗人員情況、日常管理情況、提供見習崗位情況、帶教培養計劃、見習基本生活費標準、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標準、招募人員方式、計劃留用率等內容; (二)就業見習單位申報表(附件1); (三)就業見習崗位計劃表(附件2); (四)單位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或社會組織登記證或企業營業執照複印件。

  第十四條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對見習單位的審核和認定按照以下程序進行: (一)單位申請。用人單位申請見習單位時,應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係統,向當地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出申請,並提交相關材料。其中,在鄭省屬單位及中央駐豫單位也可向省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提交申請材料; (二)資料審核。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收到申請材料後,應在10個工作日內進行審核,提出初審意見; (三)考察評估。對通過資料審核的申請單位,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考評組對其見習場所、管理製度、師資配備、經營管理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提出考察評估意見(見習單位考察評估表見附件3); (四)公示認定。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根據考察評估意見,將擬認定見習單位名單在部門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予以發文確認。 見習單位實行動態管理,按照見習單位審核認定程序每兩年進行一次複查評估。評估合格的保留其見習單位資格,繼續組織實施就業見習;不合格的取消其見習單位資格,對見習期未滿的見習人員,見習政策執行至見習期滿。

  第十五條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對認定的見習單位及見習崗位計劃,應通過官方網站、微信公眾號等媒體向社會發布,發布內容主要包括見習單位名稱、見習崗位名稱及數量、見習地點、聯係人及電話。

  第十六條 就業見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經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核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批準後,取消其就業見習單位資格: (一)連續12個月未開展見習活動的。 (二)發生違法違規行為,影響見習工作正常開展的。 (三)弄虛作假,虛報冒領、騙取套取就業見習補貼的。 (四)拒不接受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工作指導或監管的。 (五)被列入嚴重違法失信企業名單的。 (六)年度組織見習人數占其見習崗位計劃數的比例低於30%的。組織見習人數包括完成見習人數、非正常結束見習人數和在崗見習人數。

  第四章  見習人員管理

  第十七條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向見習單位報名申請參加就業見習: (一)離校2年內未就業高校畢業生。 (二)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 高校畢業生是指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接受普通高等學曆教育取得普通高等學校畢業證書的畢業生(含技工院校高級工班、技師班、預備技師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職業教育類畢業生,下同),包括研究生和本科、專科(高職)畢業生,不包括函授、成人教育畢業生。符合條件的經學曆學位認證的海外高校留學回國人員、港澳台高校畢業生同等享受就業見習政策。 “離校2年內”是指畢業證書發證之日至簽訂就業見習協議的時間不足2年。 16—24歲登記失業青年即在簽訂就業見習協議前已辦理失業登記的青年,年齡以身份證信息為準,失業登記信息可以從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的登記失業人員信息庫獲取。

  第十八條 見習單位應加強見習人員管理並完成以下見習任務: (一)組織開展見習人員招募活動,接受見習人員報名,建立見習工作台賬,落實各項見習措施; (二)組織有見習意願的人員填寫《就業見習人員申請表》(附件4),並與其簽訂《就業見習協議書》(附件5),連同見習人員的畢業證、身份證、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單以及發票複印件等相關證明材料上傳至河南省“互聯網+就業創業”係統; (三)委派見習帶教老師,指導見習人員完成見習任務; (四)為見習人員發放見習基本生活費、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 (五)對見習人員進行日常管理,做好教育培訓、考核鑒定、就業指導和安全衛生健康管理等工作。

  第十九條 見習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單位可提前解除見習協議,並及時在係統中更新人員信息: (一)雙方協商一致的。 (二)無故連續缺勤3天以上或累計缺勤5天以上的。 (三)已實現就業或創業的。 (四)不遵守見習單位規章製度或不服從見習單位管理,且經教育拒不改正或給見習單位管理造成嚴重損失的。 (五)其他應當終止見習情形的。

  第二十條 就業見習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見習人員可以向認定其為見習單位的人社行政部門舉報投訴或提前解除見習協議: (一)未按月足額支付見習人員見習期間基本生活費的。 (二)未按規定為見習人員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的。 (三)以培訓費、服裝費等名義向見習人員收取費用的。 (四)未按照見習協議提供見習崗位或見習條件的。 (五)安排見習人員從事有毒有害或有安全隱患的工作,危及見習人員人身安全的。 (六)其他侵害見習人員合法權益情形的。

  第二十一條 見習期滿,見習單位應根據見習人員的實際表現提出見習考核鑒定意見,並出具就業見習證明(附件6)。就業見習時間視同工作實踐經曆。見習單位加強對每批見習結束人員的跟蹤服務,動態掌握其6個月以上就業情況,及時做好評估工作。

  第二十二條 見習單位留用見習人員就業的,應及時與留用人員簽訂勞動(聘用)合同,按照有關規定為其辦理就業登記、參加社會保險等手續。

  第二十三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及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要加大對見習期滿未被留用人員的跟蹤幫扶,根據求職意向持續提供職業介紹、職業指導等服務,積極推薦就業崗位。對有創業意願的,提供創業指導、創業培訓、創業孵化等服務,幫助其盡快實現創業。 第五章見習補貼管理

  第二十四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會同財政部門按照實際完成見習人數和見習時間,按批次或按年度向見習單位支付見習補貼。就業見習補貼標準為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70%;其中對留用見習人員數量占總見習人員數量(不含實際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非正常結束見習人員)比例達到50%及以上的見習單位,補貼標準提高到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110%(適用的最低工資標準為見習當月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實際完成見習時間不足3個月的,不予支付見習補貼。見習時間滿3個月但未完成見習協議期限的,離崗當月不予支付見習補貼。 鼓勵見習單位提前留用見習人員,對見習期未滿與見習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的,給予剩餘期限見習補貼。 留用見習人員數量占總見習人員數量比例是指,見習單位與見習人員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依法繳納社會保險費人數占留用人員同批次或同年度就業見習總人數的比例。

  第二十五條 見習補貼可統籌用於以下支出: (一)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補助; (二)見習人員相關保險費補助; (三)見習帶教老師的指導管理費補助; (四)見習工作經費補助。 見習單位支出的補貼費用不計入社保繳費基數。符合稅收法律規定的支出可在計算企業所得稅應繳納所得額時扣除。

  第二十六條 見習單位在見習期結束後6個月內,通過“河南就業網上辦事大廳”,按批次或按年度申請就業見習補貼,並上傳以下材料: (一)就業見習補貼申請表(附件7); (二)見習人員基本生活費明細台賬及銀行流水賬單; (三)見習人員身份材料。其中,畢業生須提供畢業證書;登記失業青年通過係統核實;留學回國人員須提供國(境)外學曆學位認證書、學位證書(畢業證書)。 (四)留用人員,還需提供見習單位與其簽訂的一年以上勞動(聘用)合同、自留用次月至申請上月的社會保險繳納憑證(含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三險)。 所有提供的材料,前期提供過的不再提供,能通過係統核實的不再提供。

  第二十七條 各級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應在15個工作日內對見習單位的見習補貼申請進行初審,提出初審意見,並報同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複核。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複核,將擬享受見習補貼的單位和人員名單、見習時間、補貼標準與金額等在單位官網公示5個工作日;對公示期滿無異議的,報同級財政部門,按規定將補貼資金支付到見習單位銀行賬戶。

  第二十八條 就業見習補貼資金應嚴格按照有關規定申請、審核和撥付,確保專款專用、安全運行,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擠占挪用。嚴禁利用虛假人員信息、在職員工冒充、雇用青年假見習等方式騙取就業見習補貼的問題發生,對虛報、謊報見習人員數量及見習時間,騙取、套取就業見習補貼資金等行為,一經查實,取消見習單位資格,追回騙取、套取的資金;對涉嫌違法的,追究相關單位和責任人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

  第六章  檢查評估

        第二十九條  各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應當建立就業見習工作檢查評估機製,定期對見習單位進行檢查評估,主要內容包括見習單位規章製度建設、見習計劃落實、職業安全衛生、見習人員權益保障、見習人員就業等情況。對經檢查評估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見習單位資格。

  第三十條  各地要動員各類資源,廣泛宣傳就業見習政策,擴大政策知曉度,提高社會參與度。積極通報表揚突出的就業見習單位和個人,吸引更多單位參與就業見習,引導更多高校畢業生等青年群體通過見習實現就業,營造濃厚氛圍。密切關注輿情動態,認真細致做好輿論引導,樹立正確輿論導向。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一條 本辦法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負責解釋。

  第三十二條 各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財政部門可按照本辦法對見習單位認定條件、年度評估內容及流程、見習崗位比例、基本生活費等進行細化規定。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河南省就業見習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豫人社規〔2019〕6號)同時廢止。本辦法施行前認定的就業見習單位及正在見習人員的基本生活費、見習補貼、人身意外傷害保險等按原政策執行。

  • APP
    客戶端

  • /

  • 關 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