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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陽市生態環境局行政處罰決定書豫0522環罰決字〔2025〕35號

安陽縣人民政府門戶網站 www.gw8i.com 來源:生態環境分局 時間:2025-12-26

安陽市生態環境

行政處罰決定書

 0522環罰決字〔2025〕35號

 

安陽市豫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

統一社會信用代碼:91410522745765526L

地址:安陽縣韓陵工業園

法定代表人:段豔珍  

一、環境違法事實和證據 

我局於20251014日對你單位進行了調查,發現你單位實施了以下環境違法行為:20251014850分河南省環保廳執法人員對你單位檢查時發現你單位生產車間聚乙烯瓶工序6號注塑機正在試生產,配套的汙染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未同步開啟,經我局執法人員現場調查詢問,問題屬實,你單位在從事產生含揮發生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過程中未使用汙染防治設施。 

以上事實,主要有以下證據證明:1、營業執照(複印件)1份,20251016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身份;2、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複印件)1 ,20251016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證明法人代表人身份。3、授權委托書、被委托人身份(複印件)1 份,20251016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證明被委托人身份合法。4、環評審批驗收材料(部分摘錄)複印件,排汙許登記回執(部分摘錄)複印件,20251016日由被委托人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的環保手續合法。5、企業規模證明材料:安陽市豫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人員工資表1份,20251016日由被委托人提供,統計上大中小微型企業劃分辦法(20171份,網上下載打印,20251016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證明企業規模大小。6、法人和非法人組織公共信用信息報告1份,網上下載打印,20251016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證明相對人受同類處罰次數。7、安陽市豫康包裝有限責任公司 6號注塑機生產照片 3 張,治理設施(活性炭吸附)未開啟照片 1張,20251014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證明行政相對人存在的違法事實;820251014日製作現場檢查(勘查)筆錄1份,繪製現場勘察示意圖1份,2025 910 月份生產和治理設施台賬各 1 份,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企業現場檢查表1份,20251024日製作詢問筆錄1份,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證明違法事實;9、執法證掃描件,20251016日由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綜合行政執法大隊提供,證明執法人員身份合法性。 

根據以上查明的事實,20251028日,我局對你單位下達《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 豫0522環責改字〔202531號),責令你單位立即啟用汙染防治設施。

  20251030日,根據責改要求,我局對你單位違法行為整改情況進行了複查,經複查:你單位配套的治理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已開啟。

 20251111日,我局向你單位下達了《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 豫0522環罰告字〔202533號),告知擬對你單位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事實、理由、依據、內容以及你單位依法享有的申請陳述申辯和聽證的權利。20251113日,你單位提出聽證申請,20251121日,我局向你單位送達《行政處罰聽證通知書》(豫0522環聽通字【202510號),202512515時至1650分在安陽市生態環境局安陽縣分局法規股公開舉行了聽證會,你單位法定代表人段豔珍、委托代理人靳文革參加了聽證會。

你單位認為:我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以其配套的汙染設施(活性炭吸附裝置)未同步開啟為由,對其處以32150元的罰款,有悖客觀事實,也不合法,且你單位自成立以來,始終將合法合規經營作為企業的生命線,屬於小微涉氣企業。此次事件的發生,是員工在設備維修過程中的一個未預見的情況,並已立即糾正,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五十七條第二項、《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辦法》第五十一條第二項的規定,“違法行為輕微,依法可以不予行政處罰的,不予行政處罰”。你單位本次行為發生於檢修期,經指出後立即糾正,也未造成嚴重環境汙染後果,符合上述法律規定可不予處罰的情形。請我局綜合考慮上述情況,撤銷安陽市生態環境局作出的行政處罰事先(聽證)告知書(0522環罰告字【202533),對你單位作出不予行政處罰的決定。

經聽證核實,本案事實清楚,證據確鑿,程序合法,適用法律正確,對你單位的不予處罰的聽證意見不予采納,鑒於你單位於發現問題後立即停產,並於20251014950分立即開啟了汙染治理設施,你單位積極主動減輕生態環境違法行為危害後果情況屬實,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三十二條“當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一)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和《河南省優化營商環境條例》第五十四條第二款“市場主體違法行為情節較輕,能主動消除或者減輕違法行為危害後果的,應當責令改正,從輕或者減輕行政處罰。”及《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適用規則(修訂)》第八條第三項的規定,可從輕予以行政處罰。   

二、行政處罰的依據、種類

你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並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的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汙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違反本法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停產整治:(一)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汙染防治設施,或者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的規定,結合你單位違法行為的事實、性質、情節、社會危害程度和相關證據,參照《河南省生態環境行政處罰裁量基準》和現場取證情況,對你單位的違法行為裁量如下:裁量因素:違法事實,內容:未按要求密閉/未規範使用汙染防治設施,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涉及行業,內容:塗裝、印刷、包裝、粘合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使用,基礎化學原料製造、化學藥品原料藥製造等含揮發性有機物的產品生產,裁量等級:2,裁量因素:生產和服務活動地點,內容:符合環境功能區劃,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企業規模,內容:微型企業,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管理類別,內容:登記管理,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違法行為持續時間,內容:1 個月以下,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超過限期改正時間,內容:限期改正,裁量等級:1,裁量因素:受處罰次數,內容:兩年內受到同類處罰1次,裁量等級:3,裁量因素:是否配合執法檢查,內容:配合檢查,裁量等級:1,法定處罰金額上限(M)200000,法定處罰金額下限(N)20000,首要裁量因素裁量等級(A)1,其餘裁量因素個數(n)8,其餘裁量因素裁量等級(Bi)[2, 1, 1, 1, 1, 1, 3, 1],處罰金額(X)32150,代入公式:32150 = 20000 + ( 200000 - 20000 ) × [ ( 1 / 5 )² + ( 2² + 1² + 1² + 1² + 1² + 1² + 3² + 1² ) / ( 5² × 8 ) ] × 50%,自定義裁量值 :-6430最終裁量金額:25720元。 

經研究,我局對你單位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未按照規定使用汙染防治設施的違法行為作出以下行政處罰決定:

從輕給予罰款 貳萬伍仟柒佰貳拾元整的行政處罰。 

三、行政處罰決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和《罰款決定與罰款收繳分離實施辦法》的規定,你單位應當自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15日內將罰款繳至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開戶名稱:安陽市財政局非稅收入財政專戶;銀行賬號:41001504210050207404;代辦銀行:中國建設銀行安陽永明支行)或者通過電子支付係統繳納罰款。款項繳清後,請持銀行受理回單到我局法製股處索取罰款收據,並將繳款憑據第三聯(備查聯)報送我局法製股備案。 

四、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途徑和期限

你單位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安陽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在收到本處罰決定書之日起六個月內向焦作市解放區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申請行政複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不停止行政處罰決定的執行。

逾期不申請行政複議,不提起行政訴訟,又不履行本處罰決定的,我局將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製執行。 

 

 

安陽市生態環境局@

2025  12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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